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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與南宋土地經界

时间:2009-7-24 13:52:35  来源:不详
,使田產税赋著實,依限一切了辦,如州縣尚敢遷延出違日限,從本部申奏朝廷,乞賜放罷,若轉運不切督責,亦乞黜責。”(卷一六一)可見地方官因循減裂,得過且過,經界法頒佈了七年,尚有未結絕去處,一方面反映出當時行政效率之低,另一方面也可說明地方上反對抑沮之人必多,使守令不無顧忌。想見當日社會上弊病很多,往往積重難返,推行改革實非易事。高宗曾詔“令户部措置結絕未經界去處,限一月委轉運司並守臣依仿平江府已行事理施行”。只不過是重申前令而已!問題既多,使高宗對椿年亦不免有點責怪,乃於三月二十一日詔稱:“昨李椿年乞行經界,初欲去民十害,遂從其請,今聞寝失本意,可令户部逐路選委監司一員,專一看詳,應便於民者,依已經界施行。其乖謬反為民害事目,並日下改正具申省部,日後以當否取旨黜陟。”(《宋會要稿·經界雜録》)當時朝臣必有數言經界法之不便者,使高宗對椿年的信心也動摇了。

 

 

三、李椿年力行經界之檢討

 

    李椿年倡行土地經界之經過已如上述,至於當時實行土地經界的區域,的確是相當遼闊的。包括兩浙、江東西、湖南、廣西、成都、利州、夔州等九路的全部,廣東的絕大部分(去掉海南島),福建五個府州及潼川府路的繁庶地區九個州。其未行經界及已打量經界而中途輟罷的地區則有如《文獻通考》卷五所記載的以下諸路與諸州軍。據稱:

初朝廷以淮東西、京西、湖北四路被邊,姑仍其舊;又漳汀泉二州(因草寇作過,民多逃移)未畢行。明年(二十年),韶瓊州、萬安、昌化、吉陽軍、緣海外土產瘠薄,已免經界,其税額均如舊。又瀘南帥臣馮檝抗疏論不便,於是瀘、叙州,長寧軍並免;渠、果州,廣安軍既行亦復罷。自餘諸路州縣皆次第有成。

 

是知當日推行經界並非絕無成效。不過從紹興二十年至二十六年,諸路經界,多半中輟,高宗對此情形也相當惋惜。《宋史·食貨志》農田條即載有:

紹興廿六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經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緒,不為不善。今諸路往往中輟,願得一通曉經界者,款曲議之。[15]

 

可是像椿年這樣通曉經界又能任勞任怨的究屬少數,而沮壞經界者卻為數不少,更有一些地方官危言聳聽,[16]而朝臣言論亦莫衷一是,致朝廷舉棋不定,如《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七三所載紹興二十六年七月辛亥(十二日)詔:“昨來經界打量定驗輕重失實去處,許經看詳官陳訴,可展限半年,委守令申漕司審核,依公改正訖申省。”至二十七日丙寅,復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的奏請,“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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