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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與南宋土地經界

时间:2009-7-24 13:52:35  来源:不详
於朝,有詔諸路漕臣督導州縣補葺圖籍。到八月,諫官葛卹忽奏言此事擾民,乃罷。足見政府持之不堅。前述福建路漳泉汀三州未實行經界,而汀州經界不正為害特大。李心傳謂:“初紹興之經界也,漳泉汀三郡以何白旗作過之後,朝廷恐其重擾,止不行。然漳泉富饒,未見其病,惟汀在深山窮谷中,兵火之餘,舊籍無存者,豪民漏税,常賦十失五六,郡邑無以支吾,因有計口科鹽之事,一斤之鹽出數斤之直,論者患之。淳熙十四年四月,福建轉運判官王回代還,人見,為上言:其病不專在鹽。請先行經界。”(《朝野雜記甲集》卷五福建經界條)孝宗深以為是,乃命回為户部右曹郎官往汀州措置。回還没有莅任,即遭福建提刑批駁,又以擾民不便的理由而中止。可見當時士大夫一味墨守成規,不思改進,視李椿年的招怨為殷鑒,而置人民的苦痛於不顧。到光宗紹熙元年朱熹知漳州,深感民户賦役不均之病太甚,思有所改革。[21]認為“經界一事,最為民間莫大之利。其紹興年中已推行處,至今圖籍猶有存者,則其田税猶可稽考,貧富得實,訴訟不繁,公私之間,兩得其利”。又認為“往歲汀州累次賊盗,正以不曾經界,貧民失業,更被迫擾,無所告訴,是以輕於從亂”。(《朱文公文集》卷一九)所以改良紹興經界的遺規,而作因時因地制宜的措施,乃是刻不容緩的事。熹申諸司狀云:

今欲行之,則紹興已行之法誠不可易,但當時所行亦有一二未盡善者,如不擇諸道監司以委之,而至於專遣使命,不擇州縣官吏而泛委令佐,至其中半又差官核實以紛更之,此則今日之所不可不革者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

 

所以說推行經界最急之務在推擇官吏,必使州縣長貳均得其人,人人熱誠負責,寬厚愛民,然後“使之審思熟慮於其始,而委任責成於其終”。則可不擾民而事克濟。唯打量經界,對鄉都的里正保長必增加若干負擔,也是應當體恤的。熹奏云:“里之正長,其役最為煩重,疆理步畝,分别水色,均攤税賦,其在當時,動經再歲,彼出入阡陌,妨廢衆務,已不勝其勞,一有失當,詞訴並興,督責随至。又鄉户少讀書算,所召募書人多是奸吏,必須醻以高價。又簿書圖賬費用紙札,亦復不貸,是以當時正長厚者重困,薄者破產。今乞於舉行之日,只令正長打量盡圖報官而已,官給紙札自差人供攢賬狀。正長只役其力,無傷其財。”(《永樂大典》卷七八九五)也是正本清源之論。這都是大前提,熹所言至屬正確。其條奏之經界狀甚詳備,於椿年之法頗多改進。兹述其要點如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宋會要稿·食貨七十·經界雜録》載嘉定十四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兩次臣僚奏請速令婺州施行經界,蓋以”賦役不均,豪右得志,窮弱受害,婺之為郡,乃其尤者”的緣故。

 

(一)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法又人所難曉,募本州舊來有曾經奉行諳曉算法之人任之。

(二)圖賬之法始於一保,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户田宅,必要東西相連,南北相照,以至頃畝之闊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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