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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與南宋土地經界

时间:2009-7-24 13:52:35  来源:不详
之情形,雖至太宗時猶未恢復生產力。

    [2]  椿年字貫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五經界法條,其登第年見清黄家遴等修《饒州府志》卷二○《選舉志四》進士條。

 

兩者可以互相補充,對椿年一生差可瞭解其大概,但這是不够的。我以為以椿年的貢獻和地位,是可以在《宋史》中立一專傳的。但因為倡行土地經界,得罪了不少縉紳士大夫,致影響他在歷史中的地位,在今日觀之,他是冤枉的。所以應當表彰,重新檢討這一問題。

    椿年中第後,步入仕途,任縣级政府副貳之職,稍遷知寧國縣,紹興四年(1134)以權監察御史宣諭江南東西路劉大中的奏薦,遷左奉議郎。五年三月,奉召入對,高宗問以民間利害,椿年即奏州縣不治,二税失陷,如稍加措置,則財不可勝用。四月,得通判洪州,遷左朝奉。五月,除幹辦諸司審計司,因奏當日三大弊端,一為銓選之弊,員多闕少;二為食貨之弊,錢輕物重;三為所司之弊,吏强官弱。(《要録》卷八七及八九)稱旨。久之,除浙東路提刑,再人為司農丞。在仕途可謂一帆風順,椿年感逢知遇,任事每不顧身,後當任度支郎中時,曾因救火功而轉一官。張擴《東窗集》卷八載其轉官制,有云:

間者居民昧徙薪之計,焚如遗患,公私病之,……爾謹其防,官酤之儲,卒善調護。……事不避難,於汝有焉!寵進一官,庸示褒勸。

 

可見椿年勤謹負責,勇於任事,是值得嘉許的。十二年九月遷尚書左司員外郎,因奏經界不正十害書稱旨,得除直顯謨閣兩浙路轉運副使,同書卷六亦載這項制命,云:

……以爾儒學登科,文藝蓋泉,深疾虚名之無補,欲資實用以濟時。戢吏愛民,始於治縣,抑强扶弱,久而益堅。朕念艱難以來,財用最急,將漕之職,尤慎其人。矧惟二浙之富饒,實乃東南之根本,肆以命汝,人皆謂宜。……古人所謂斂弗及民而用度足者,不於汝責而誰責也。

 

    由這段話中,可以看出椿年學術修養很高,辦事能力很强,在任職縣令的時候,能約束胥吏,不使舞弊作奸,而以愛民為本。不畏懼地方豪强及惡勢力,以除暴安良為己任。當此時,中央政府需財孔亟,將不增賦而財用足的責任加之於椿年的雙肩上,可見朝廷對他期許之高,倚任之重。經界法適時提出,與高宗一拍即合,絕非偶然。

    制詞中稱椿年文藝蓋衆,當然是籠統之詞,應舉事例以證成之。結果我從胡銓的《澹庵集》中得到證,其卷一五《李仲永易解序》說:

某故人鄱陽逍遥公李仲永潛心易學,街道甚嚴,一旦夢弼(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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