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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的抗英政策及其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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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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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面所考察的那样,“(一)”是林在强化广东防卫中最大的课题,其追求目标不外是英国的“炮利船坚”,也就是近代武器。积极采用近代武器,在形式上,与后来洋务派对军事工业的要求是共同的。但是,林则徐这样做,志向在于彻底抵抗侵略,这是与洋务派大相径庭的。 话不说远,总之这里显示出把“炮利船坚”作为抗英不可缺少的手段这一林则徐的根本认识。而且,作为向仍然只以旧的“中华主义”式的对西方认识的尺度衡量抗英的具体措施的皇帝的提议,这一点也可以说是划时代的。 “(二)”论及实现“炮利船坚”所需经费的问题。如前面所见,阻碍林则徐抗英的重要因素即在于此。自然,他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解决。但是,他关于经费的建议,不能不被“一片胡言”这激怒的朱批所拒绝,因为这里有林的建议的“革命的特性”〔68〕的问题。这个问题,从下述情况中就可以明白:“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何至尚形棘手”等语,听起来自然有向皇帝强烈要求其承担义务、追究其责任的意思;此外,如果考虑到粤海关监督是由皇帝特别简任的,海关税收要充作向北京宫廷的贡献,那么,谈论海关税收的用途云云,就不外是指责皇帝的私仆以至于皇帝自身了;加之,专制权力者视海关税收为私利的认识,同林视皇帝私得海关税收为不合法、认为它转为加强国防之用是理所当然的抵偿的认识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因而,他采用近代化武器——实现军备近代化——的提议,对皇帝来说不屑一顾而最终被完全否定了。 但是,林则徐把“炮利船坚”——近代武器——视为抗英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的认识和他要达到这个目标的志向,就是在他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毋宁说似乎反而变得更加坚定了。这也就象他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初致友人吴子序的信〔69〕中所说的: 忆前年获咎之后,犹以船炮二事冒昧上陈。倘彼时得以制办,去秋浙中尚可资以为用。今燎原之势,向迩愈难,要之船炮水军断非可已之事,即使逆夷逃归海外,此事亦不可不亟为筹划,以为海疆久远之谋,况目前驱鳄屏鲸,舍此曷济。……(中略)……惟仆此时宜亟守口如瓶之戒,而于志趣相合者,忽又倾吐于不自禁,极自悔其愚妄,然转思爱注之深,究不可以自匿,惟祈密之,切勿为外人道也。 再,道光二十二年八月(1842年9月)在谪戍伊犁途中,他写信给有深交的姚春木、王冬寿〔70〕说: 窃谓剿夷而不谋船炮水军,是自取败也。……(中略)……徐前年获谴之后,尚力陈船炮事,若彼时专务此具,今日亦不至如是棘手。……(中略)……徐之缕此事,亦正为局外人,乃不妨言之,幸勿以示他人。 通过这些给有亲密关系的人们的信中赤裸裸的言论,我们必须再次确认这样一点:林依然强烈地希望为抵抗外国侵略而实现军备的近代化。同时,这些信中也表明了对皇帝全然无视林所提积极促进军事近代化建议的强烈不满。这些言论可以理解为对皇帝的一种批评。 五、依靠民众和守战论的归结——代结论 最后,须再谈一下前面留下的问题:成为林则徐抗英的特征的依靠民众思想。 如前所述,林则徐基于守战这一基本战略方针,在进行依靠乡勇的陆地捕捉战、依靠水勇的火攻进而海上交战时,充分估计了民众对英的敌视感,对他们加以组织、训练,推进了陆上和海上的游击活动。他到广东上任后不久,要求外国商人缴出鸦片和具结,当时他告诉这些外国商人:“号召民间丁壮”,“足制其命”〔71〕,表明了要汇合民众的敌忾情绪、与民众结为一体完成禁烟使命的态度。以后在他任职期间对鸦片战争的全局筹划以及在他被革职以后,他的依靠民众的思想一贯保持不变。 研究依靠民众的思想,需要一并考察两个方面:林则徐对民众认识的特点是怎样的?同时,民众方面对林作出了什么样的反应? 首先,林是怎样评价民众力量的呢?典型地反映这一点的一个例子是前引《烧毁匪船以断接济折》中的一段话: 盖粤洋渔船疍艇之多,几不可以数计,其人贪利亡命,无不远赴外洋。 还有: 臣等再四思维,惟有以奸治奸,以毒攻毒。 他认识到渔民、疍民等“非法”分子有不惧风涛之险而远赴外洋的勇气与能力,同时,由于毕竟是清朝的官僚,他也认为他们对于权力体制来说是作乱的奸民,是毒害。特别是在向皇帝报告的时候,他常常用到“奸”、“毒”这样的词语。 但是,另一方面,林还是把那些“非法”分子当作“民人”,积极地雇为水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林在这里是基于把他们视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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