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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时间:2009-7-24 13:56:52  来源:不详
之艰” [87],但他与所倚重的蔡京等人恰恰抛弃了祖宗一贯注重的谨慎持重政风。持续数年的大规模政治整肃,已经全无是非可言。它将政治上的对立关系推向极端,使北宋赖以立国之“元气”大伤。无休止的党派纷争,使得士人间正常平和的人际关系骤然紧张,破坏了以往派系间的大致平衡;而这种制衡关系,本是赵宋的祖宗之法所着意维持的。所谓的“新法”继承人,不仅毁掉了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新法,毁掉了不止一代精英人物,也毁掉了赵宋王朝百馀年间养育起来的士大夫政治传统,最终毁掉了以温厚宽仁“召和气”自诩的北宋。

  (二) 
  宋政权南渡後,被靖康亡国之耻警醒的一些士人,曾经从不同方面总结祖宗成法的得失教训。
  除前举朱熹、陈亮等人之外,叶适也曾经痛心地批评“夫以二百馀年所立之国,专务以矫失为得,而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的状况,并且进而指出:
  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惰,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遂揭而号于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泽也,此长久不变之术也。”以仁宗极盛之世,去五季远矣,而其人之惩创五季者不忘也。至于宣和,又加远矣,其法度紊矣,而亦曰所以惩创五季而已。况靖康以後,本朝大变,乃与唐末、五季同为祸乱之馀,绍兴更新以至于今日;然观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议论,提防扃钥,孰曰非矫唐末而惩创五季也哉?[88] 
  他又说:
    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宜其不能尽天下之虑也。[89] 
  明清之际的又一思想家王夫之,在其《宋论》中,批评宋朝家法说:
  一得一失之几,决于君相之疑信,非由天下之强弱,其当审矣。以[赵]普忮害之小慧,而宋奉之为家法,上下师师,壹于猜忌……
  一方面是对内矫失被奉为“一代之法度”,北宋中後期以至南宋,时代大变,民族矛盾压力突出,朝廷法制却泥守不变,造成国家“外削中弱”的局面;一方面是“壹于猜忌”“禁防纤悉”而不明关键,“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叶适乃至王夫之的言论,在总结宋代政治得失时,将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赵宋王朝“立国定制”的基本点,指向了祖宗之法“务以矫失为得”的防弊原则。

                      四、结语

  如今,对于宋朝的“祖宗之法”,应该作出更为理性的分析。这套法度,似乎可以说是当时决策层理性行政及其经验哲学的结合与折衷,体现着他们的“政治智慧”[90]
  。只有将它置于特定的社会政治情势之下,使其合理内核剥离显现出来,才能充分认识其中渗透的调适功能及其对于稳定政局可能具有的突出意义。
  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前近代社会,根本谈不到“科学立法”,因此,前敕後令相抵互异的情形十分常见,其内在矛盾本来无法避免。这事实上为解释时的各执一词与施行中的各取所需预备了条件。宋代的决策集团希望以恒定的法则来应付万变,而将含有“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寓意的诸多政策制度章程一概包容入祖宗之法范围之中,这使得“祖宗之法”自其提出之日起即存在着内在的“稳定”与“时效”的矛盾、前法与後令的冲突。
  “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之为神圣以後,宋人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愈益机械、凝滞,立国初期注重实际的合理务实取向反而不得发扬。北宋前期精英人物们的“杰作”转而束缚了其後相当一批精英的头脑。
  宋代统治者设置法度以防微杜渐,“防弊”之针对性相当具体,不幸却缺乏应变机制,缺乏远见卓识。在这一政治体制长期运转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习熟政务、舒展有致的官僚受到器重,而真正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气魄的政治改革家则往往受到疑忌,被认为触犯了祖宗法度。
  事实上,对于“祖宗之法”的守与不守,变与不变,北宋的改革派与传统势力的争论,相对缓进的改革主张与比较激进的改革思想之差异,主要是围绕政策法规层面展开的。赵宋一朝,具体规章时有改变,而矫失防弊的原则始终在相对稳定地发生作用。北宋前期寇准企图突破的是“资格成例”的桎梏,庆历新政冲击的主要是年久弊生的纲纪制度,王安石变法的直接改革对象也是政策设施层面的问题。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中一些敏感问题的背後,通常关系到更深层次的症结,因而牵动出甚至触动到朝廷维系防范的根本原则,从而为注重“镇静”的传统派和以“继统”为念的君主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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