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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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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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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中华书局标点本,页8940。 [10] 《宋大诏令集》卷五一《吕端拜相制》,中华书局本,页261-262。 [11]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标点本,页9539—9541。 [12] 《宋大诏令集》卷五一《王旦拜集贤相制》,中华书局本,页262-263。 [13] 《小畜集》卷二《送王旦序》,四部丛刊本。 [14] 《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七《上真宗应诏论彗星旱灾》,宋史资料萃编本。 [15] 《宋文鉴》卷四三,四部丛刊本。 [16] 《小畜集》卷二二,四部丛刊本。 [17] 《宋大诏令集》卷三《第五表上尊号允批答》,中华书局本页12。 17 《宋会要辑稿》礼五五之一。 [19]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本页9539。 [20] 《武夷新集》卷一○《文靖李公墓誌铭》。 [21]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中华书局本,页9539。 [22] 《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四部丛刊本。按欧阳修此文作于至和二年,即1055年,时距王旦辞世已有三十八年。王旦生前 “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特点相当突出,但文中所说“公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云云,似不曾直接出自王旦之口,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欧阳修本人的揣度与认识。 [2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丙申条,中华书局本页1839。 [24]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中华书局本页9549。至南宋宁宗时,宰臣京镗尚引此事为法,阻遏宦者迁节度使;见《宋史》卷三九四《京镗传》,中华书局本页12038。 [2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天禧元年八月庚午条,中华书局本页2074。 [26] 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卷一○四,仁宗天圣四年九月戊申条,页2421;卷一一一,仁宗明道元年八月丁卯条,页2588。 [2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二月癸卯条,中华书局本页2576。 [29]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巳条,中华书局本页2633—2634。 [31]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3455。 [3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二月丙辰,中华书局本页3544。 [3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卯条,中华书局本页3565—3566。 [35] 《司马光奏议》卷三二,山西人民出版社点校本,页351-352。 [3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丁丑条。 [37] 《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法祖》,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页955。 [38] 《宋史》卷二六五《李宗谔传》,中华书局本页9142—91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中华书局本页1738。 [3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2784。 [40] 《清波杂志校注》卷一《祖宗家法》,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页15。 [4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元祐五年十一月,中华书局本页10824-10827。 [4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6—17。 [43]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页9。 [44] 《日知录集释》卷一五,嘉定黄氏重刊本。 [4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7]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八六,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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