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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兴废与明清苗疆社会

时间:2009-7-24 13:57:01  来源:不详
元年,1399)又置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卫,分其地为十里:
  惟下四里颇遵汉法,然常与永顺连壤互争,遣官勘议,经百余年乃定。至上六里苗民,则阳顺阴逆,叛服无定。永顺苗与保靖苗为仇,每唆上六里苗攻保靖,招抚反复,为边境忧。7直到清雍正八年(1730),始抚定上六里生苗,建设永绥厅。在这二百多年的时间里,有汉人身份的人群的屯垦移殖和土著苗人渐化为民,当为其时苗疆开发相辅相成的同一个过程。此过程的结果之一,自然表现为地方政府控制的户口田粮从无到有和不断增加。史料记载,明成化八年(1472)辰州府有19491户、127220口,正德七年(1512)增至19691户、141705口;成化八年,辰州府官民田地塘共4007余顷;而辰州卫有屯田928顷37余亩、地31顷22亩,沅州卫的屯田数也不下此数。8时人对苗疆屯垦事务有详尽的讨论:
  镇筸营哨相距各数十里,土城之内尚有房屋,出城则崇山峻岭,一望苍莽,绝无人跡。然各哨土地膏腴,溪洞之水,足资灌溉。宜令各哨之民,不论土著流寓,悉听籍名,照州县保甲之法,一甲五户,一户若干丁,联为乡兵,任其于无主之地,自议开垦,各分疆界,创结茅庐。十年以内,虽有丰收,免科粮税。每岁终,哨官以乡丁某垦田若干亩,申抚彝官为稽覈,以杜争冒;抚彝官仍每岁于哨官中,择其善能劝相、开垦最多者,详请优奖,以示激劝。久之,阡陌既富,则庐舍栉比,即以此民抽选训练,平居互相守望,有警协为防守,则屯卒募兵之道均得矣。9
  无论事实上屯垦是否按此模式开展,讨论已反映了当时屯垦情形的某些重要侧面。
  这样,我们大致可明了与此开发过程相伴随的官府军事征剿和苗人叛服无常,并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明末苗疆边墙修筑所映射出的这一地区有明以来发生的某些重要变化。史载:
  明宣德间,萧授筑二十四堡,环苗地守之,捣苗巢穴,而苗近百年无事矣。至嘉靖中年,苗大猖獗,张岳改为十三哨。其后,或因或增,至为四营十四哨,卒无以防苗也。10
  于是才有了万历年间三百余里边墙的修筑;而且,边墙不仅成为“民苗之限”或“汉苗之界”,后来也是“生苗”与“熟苗”相区分的一条界线。苗疆的人群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由此而变得更为复杂。此外,从整体上来看,“湖南苗疆东、南、北三面周围七百余里,环列苗人二千余寨”11,唯筑边墙于东南一带,或当另有深虑。
  虽然边备要臣蔡复一请公帑筑成此苗疆边墙,“复设营哨,养汉土官兵七千八百名,各哨选游兵头目、巡墙队长,领兵数十名,虽雨夜接替传签、沿墙巡视;墙圮则令兵时为补葺”;然而,其界分民苗、防御“苗患”的功能尚未及充分发挥,崇祯年间“寇乱苗叛,土墙尽踏为平地矣”。12明清之际边墙已是残垣仅存,但清初乃至清中叶,当朝廷重新经营苗疆之时,边墙故址仍被引为“汉苗”界址,成为各级官员讨论苗疆事宜的重要出发点之一。

 二、清代苗疆边墙的议与筑

  清初数十年间,固国基,灭南明,平三藩,无暇关注僻处南服一隅的苗疆。直到康熙年间,作为控制及经营边疆可供选择的一种“一劳永逸”的策略,苗疆边墙的修筑才先后两次被提出来加以讨论。
  康熙十九年(1680)起任辰州知府、乙丑苗乱时“摄分巡道篆”监军的刘应中,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奉命会同有关官员,在实地考察并访询寨老的基础上,根据苗民家藏《传边录》,厘清了明季苗疆边墙创筑及巡防始末,作《边墙议》,对边墙修筑持慎重的态度:
  欲兴筑,必先议费所出,今既无公帑可捐,又不便累民以疑众;且所需金以数万计,边荒文武岂能自捐?况近墙各寨皆熟苗,常资以卫内地,其田亩绣错,非荒壤比,岂便复筑土墙隔之于外?是以未敢轻议。
  他还强调边墙修筑的困难所在:
  工程浩大,先年原系分守湖北兵备道蔡公创建,今事隶司牧,非边方末弁所能捐助。窃思旧虽有边墙,而倾颓已久,今不过仅有陈迹;若欲复旧,则实需创而非修矣。盖修不过因其间有缺坏而酌量补葺,所费有限也;创者,则从新建造,自无而有,所费则钜也……且当日虽有边墙,亦须七千八百汉土官兵,沿墙分布看守,日夜巡逻;若遇倾圮,则以游兵修葺,方可随时保固无虞。然此乃后来之虑,今且不必预计。但墙今须创而非修,则所捐亦须捐创而非止捐修。13
  尽管刘应中也认为边墙可为“御苗之藩篱”、“全楚之保障”,但他对捐修边墙持异议的情形跃然纸上。作为辰州知府,刘应中以“辰属冲残荒瘠”、边墙修筑“非独辰州一郡之事”,将这一难题上交“各宪裁夺举行”,自在情理之中。证诸后引的史料可知,清代第一次修边墙之议并未付诸实施。
  清代的又一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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