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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兴废与明清苗疆社会

时间:2009-7-24 13:57:01  来源:不详
、哨台、炮台、关厢、关门“一千一百七十二座”,“又凤凰厅接连乾州厅沿边开筑长墙濠沟一百一十余里”。23与此同时,又大力推行屯田,“均亩养丁,自穑自卫;始于所属,次暨于乾州、麻阳、泸溪、保靖、古长坪……先后合屯十有二万余亩。”24
  清代的这一段边墙主要以条石筑成,当较为坚固,它是否因袭明代苗疆沿边土墙凤凰至乾州段故址而筑,尚未见到明确的记载。在随后的岁月中,清代边墙也没有像明代380里沿边土墙那样,一再被提及和强调。道光初年一份奏折中的描述,预示了该边墙“必致倾废无存”的命运:边墙“原筹有岁修经费贰千九百余两,由辰沅永靖道经管支销,遇有坍塌,随时补筑。乃闻近年来报销不实,各厅县碉卡等项坍塌者,多偶值督抚巡阅之时,亦仅于所经过之处略加粘补,此外听其颓坏。似此年复一年,将来必致倾废无存”。25

 三、明清苗疆社会的变化及意义

  以上我们对明后期380里苗疆边墙和清中叶110里苗疆边墙之修筑始末作了尽量简洁的描述。作为明清两代经营苗疆的一种手段,边墙在不同时期界分民苗、防御“苗患”的作用自不待言,如果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来考察,苗疆边墙或有更深的历史意蕴,折射出明清数百年间苗疆社会变迁的某些重要侧面。 
  中原王朝对西南部滇黔“苗人”聚居地区逐步实施直接的统治,始于明代。明初30万大军平滇,主力溯沅水至贵州镇远,再沿“黔中通滇孔道”通过黔省腹地,进入云南曲靖。无论是西南土司朝贡,还是朝廷命官上任,多经由这条传统驿路;而以嘉靖、万历两朝为甚的向湖广及黔省征派的“皇木”,也多由沅水顺流而下。湖南苗疆就在沅水辰州至沅州段的西侧,且区域内辰水、武水、酉水也在这里汇入沅水。因此,不管是万历间蔡复一修筑苗疆边墙,抑或此前宣德间萧授筑堡、嘉靖间张岳设哨,拱卫这条重要驿路的目的显而易见。 
  即使到了清代,灭南明、平水西、削吴藩、辟“新疆”(今黔东南地区)等行动,仍资沅水为军队及给养的主要通道。而其作为经济大动脉的作用,在清代益显突出,如随着朝廷对沅水上游另一条支流清水江的控制和疏浚,自乾隆至民国初年,清水江流域大规模的木材采运贸易,完全依赖沅水与外部市场网络相联接。由此一来,苗疆地区的稳定就成为维持区域内和区域间政治、经济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之一。因此苗疆地区明代后期设有偏沅巡抚、辰沅兵备道等重要军事机构;清代也设有辰沅黎靖道或辰沅靖道或辰沅永靖道,偏沅巡抚因事或置或罢,而临时为西南边疆事务设置的多省总督也常常驻跸沅州。 
  当然,清代嘉庆年间傅鼐完成的110里边墙工程,其背景和意义与明代苗疆边墙已大不相同。乾嘉苗变之初:
  时乾凤二厅难民,虽招徕复业,而孤落僻村尚有痞苗逗留。同知傅鼐练乡勇、团壮丁,驱逐痞苗,清复一处即筑坉一区,拔壮丁给军器屯守,于要隘筑卡捍御。厅之黄罗寨、水打田等处,各筑大堡,其他烟户零星、地势逼仄者,则令分作数坉,互相联络。坉制因地制宜,宽数丈、十数丈,长十数丈、二三十丈不等;坉身用毛石砌脚二三尺,家封土砖二层,高四五丈;上筑排墙一道,旁开鎗眼,备瞭望、施放火器之用;沟坉容壮丁数十人,牲畜籽种亦贮积其间。26
  与此同时,由于当时“湖南环苗东、南、北三面七百余里,其西南二百余里之贵州边,尚未修备”,傅鼐乃于贵州边缘筑设螺狮堡,对苗人形成了包围之势。27因而,清代苗疆边墙就与数以千计的碉卡堡坉一起,组成了将“生苗”圈限于腊耳山台地的一道屏障。在某种程度上,苗疆边墙成为中原王朝势力进一步向生苗区渗透、逐步将生苗“化外”之区变成“化内”之地的桥头堡和中继站。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筑沿边土墙时,区分生苗、熟苗的观念还较为模糊。主持修筑边墙的蔡复一在《抚治苗疆议》中提出治苗诸法,其中之一就是“制熟苗”,理由在于熟苗不仅常为生苗之向导,而且更有甚者:
  官粮之外,胁称耽守某村,勒取岁月常例,名曰“烟火钱”。既廪于官,又食于民;倏为顺苗以领粮,又倏为生苗以行劫。是彼两利而我两害也。28
  可见,生苗与熟苗(或顺苗)还是很不确定的、在特定具体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的身份标志;在蔡复一所代表的官府的视野中,领粮与行劫已经是确认生与熟、顺与逆的基本标志。在明代后期,各种用于界分苗疆人群的称谓符号也在不断变化,许多称谓同时并存。万历《铜仁府志》的记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苗有二种,其在湖广镇筸、四川酉邑、贵之铜平诸处者,曰“红苗”,即前苗人是也;其在省溪、水(石艮)、黄栢诸山,曰“水苗”,本名下里苗,湖广辰州泸溪县镇溪土千户所粮民也。29结合第一节有关引文可知,明初苗疆的上六里苗,此时被称为“红苗”;而“颇遵汉法”的下四里苗,则称“水苗”,已是镇溪所粮民,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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