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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世兵与募兵随想

时间:2009-7-24 13:57:11  来源:不详

——从先军事制度说开去

   因“非典”故,大小图书馆均不开放,也无出校门,无法阅读原始文献,遂闭门浏览今人对中国古代兵制的诸研究成果,计有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1991版);程喜霖《汉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6);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科,1994);王曾瑜《代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王曾瑜《金朝军制》(河北大学,1996);吴秀永等《中国代军事史》(人民社,1994)和代军事制度诸书等。因学力有限,加之心浮气燥,收获了了。仅就目前感兴趣之中国古代军役,以先秦军兵制度为主线,并与诸朝军兵制度略加比较,略附陋见,以请教众网友。 

     先秦最基本的军事制度特点是“兵农合一”。夏、商、周三代通行,每一个具有士兵身分的村社社员都得到一块由村社代表国家分给的足以维持自己和家属生活的份地,而他则为国家服兵役。份地是他为国家服兵役的基础,兵役是他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就这一点,恩格斯所论及的马尔克公社的军事制度与三代“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据周金《散氏盘》、《卫(“禾”字下面加“皿”字)》、《卫鼎》等铭文,周代的司马还参与勘察、移交田产、订立契约等项民事事务,这是由中国古代奴隶制军制“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决定的。在周代,司徒、司马、司空叁有司的职司是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的。其时,“兵农合一”,国人平时务农,归司徒管理;农闲习武,归司马管理;修筑公共工程时,归司空管理。
     其实“寓兵于农”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军事思想,尽管不同时期的形式和内容都存在差异,但“兵”具有“农”的职能这一特征,却一直贯穿于整个中国帝国数千年,即使到新中国成立仍然。据《宋史﹒兵志一》卷187载“秦、汉而下得寓兵于农之遗意者,惟唐府卫为近之。”明初朱元璋“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明史﹒食货志》卷77)而明朝实行的卫所制度则尤其体现了“兵农合一”的思想。(参阅:小隐网《中国古代史》扶风:《明代耕地数字之谜》)这种“寓兵于农”的军事思想,可能与当时军队的给养和时局形势有密切的关系。如汉、唐时期的军屯制度和府兵制度。兹不赘述。 

     先秦时期的军事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先秦国、野分制。“兵农合一”是由原始部落“全民武装”发展来的,而三代出现了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使军事制度发生了相应变化。国人与野人的对立,必然导致军事制度上军兵的排他性,即军队主要由统治者的同族及其异姓姻亲成员组成,反之,则不准组织军队或受到严格限制。这一制度在脱胎于氏族部落的国家政权里,尤其明显。如北朝时期、金朝、蒙元和朝兵制中,都呈现出军队的排他性特征。而在非常成熟的汉族政权体制下,军兵的多元化来源就明显一些,如明朝皇家卫戍军是就有大量的蒙古族士兵,清朝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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