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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世兵与募兵随想

时间:2009-7-24 13:57:11  来源:不详
满族和蒙族军兵以外的民族军兵有极其严格的限制。(参阅小隐网扶风:《明代内地卫所达官考》)
     据《周礼》,周代的国人当兵,实行两级兵役制,其一曰正卒;其二曰羡卒。《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羡卒作为预备役人员,在西周时一般是不参加战争的。但是,由于春秋时期战争规模不断壮大,兵源不足,所以羡卒也不断被征调到战场上来。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说,晋国在彭城之役前,“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老幼孤疾上了前线,一家之中有二人在军中服役,这当然就突破了“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的旧例,开始使用羡卒了。《国语﹒吴语》在越王勾践起兵伐吴说,“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一家之中居然有四五个兄弟在军中服役,这就不仅突破了从军“毋过家一人”的旧制,而且几乎全部羡卒都走上战场了。这当然就为战国以后普遍兵役制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这种正、余搭配的军役制度对其后产生了重大影响。明朝卫所制度是朱元璋借鉴历代军事制度而建立,卫所军户实行世袭制,一人入伍,全家从军,正军缺额,由卫所军余替补,户下无丁,则从祖籍州县军户中递补,以保证军役。卫所旗军及军饷所需主要通过屯军及其家属屯种土地收入加以解决,即所谓“寓兵于农”和“以兵养兵”,在边地民户较少的地区尤其如此。明代的军余与前代军余竟有惊人相似的命运。由于正军军户家庭负担沉重、生活艰难,旗军逃亡日多,而清勾的效果又不甚理想,军伍缺额现象日益严重。为补足正军额数,也由于明中期以后,战争与防守形势日趋紧张,大量的军余被抽。由于军余是明中期以后从事屯田生产最主要的劳动力,军余入伍又加剧了屯田荒芜,子粒锐减,明初“以兵养兵”和“寓农于兵”的政策走向衰落已成必然。以招募为主、结合乡勇和民壮的地方防御体系占居地方防守的重要地位。 

    “兵农合一”和“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存在,取决于井田制度和农村公社制度。早在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晋、鲁、郑等国相继打破传统的国、野界限,征召野人当兵,已使兵役制度尚未彻底瓦解。商鞅变法后,井田制度废除,由此形成的是一套由国家直接授田给编户齐民的新制度。井田制的彻底废除,使得以它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走上了消亡的道路。同时,商鞅变法在废除井田制的过程中还曾直接改组过村社制度。秦孝公十二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史记。秦本纪》)小乡、聚,就是一种居民往往是聚而居住的农村组织的自然存在形态,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国家按地域关系来划分国民。这就使自古以来存在的国、野界限被彻底打破了,国人与野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的法律差别也最后消失了。农村公社组织的破坏,国野界限的最后消失,导致了“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的根本变革。普遍兵役制正是常备军赖以建立的基础,七国普遍实行兵役制,说明他们都已建立了常备军。这是勿庸置疑的。
     募兵是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军队。《秦律杂抄,敦表律》说“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曰四月居边”。冗募,学者咸作“作募,指募集的军队”解。冗募为国家服役,国家根据他们服役期限的长短和任务的轻重,给予报酬。如果冗募违背“致”,即文卷所规定的日期,便要受到罚处。《荀子,议兵篇》说,“故近招募选,隆执诈,尚功利,是渐之也”。这就说明战国时雇佣“市中佣作之人”当兵的现象已经出现。《庄子,人间世》载,有位形体残缺不全的人,名叫支离疏,在“上徵武士”,即招募武夫时,可以“攘臂而游于其间”。这也证明了战国募兵制度已经出现,但招募的军队规模很少,在当时的兵制中不占主导地位。
     自战国以后,募兵制就成为各朝在紧急时期解决兵源短缺的重要手段。如金军之动员体制是征兵和募兵兼行,按当时习惯用语,征兵谓之“签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兵民合一,寓军于民,既反映了女真族较为原始落后的情况,却也成为金朝初年军力甚强的一个重要因素。金朝在军数不足时,也兼行募兵制,如承袭辽制的射粮军,即是招募充军。(《金史》卷四二,《仪卫志》,卷四四,《兵志》)金章宗承安二年九月,“遣官分诣上京、东京、北京、咸平、临潢、西京等路招募汉军,不足则签补之”(《金史》卷十,章宗纪)又如明代的营兵制下,有不少军兵也是召募来的,如戚家军、浙兵等,都是招募而来的。(参见扶风小隐网文《军、兵、军兵------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然后,这种募兵一直没有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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