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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称“虎狼”考:兼论秦文化遇到的对抗

时间:2009-7-24 13:57:14  来源:不详
《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64-65、290-292。
[43]这种差异也尤以秦和齐之间最为突出,可参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283-294。
[44]参刘文瑞《征服与反抗----略论秦王朝的区域文化冲突》,《文博》1990年第5期,页55。
[45]详参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8年10月第1版,页342-345;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91年,页202-203。
[46]《史记·留侯世家第二十五》,页2033-2034;《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49。
[47]《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9。
[48]以上所引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69。后来刘邦入咸阳封府库,还军霸上,众诸侯至,以项籍为从长,反秦的合纵运动再次重现。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75。
[49]《史记·儒林列传》,页3116-3117,类似的记载又见于班固《汉书·儒林传》序、《盐铁论·褒贤第十九》。
[50]《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66-1367。
[51]《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
[52]《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3]见《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文学”,即“文学之士”,指当时的儒学之士,即儒家,《史记》中多“文学儒者”连言(如《史记·汲黯列传》、《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封禅书》等);《汉书》中则多言“文学经术”(如《汉书·宣帝纪》、《张安世传》、《匡衡传》),所以颜师古在《汉书·西域传》下解释“为文学”云:“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
[54]参《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5]《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80、283。
[56]分别见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四》,中华书局1986年,页6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页2699。
[57]如高祖入关,虽简省律令约为三章,但“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彭越、韩信即受五刑,新垣平亦被诛三族。“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惠帝、高后时,刑罚才较松,到文帝更几次减轻刑罚(见《汉书·刑法志》页1097-1100)。而刘邦轻视儒士最出格的举动则莫过于史书记载他往儒冠上撒尿一事了,所以《汉书·高帝纪》公开承认刘邦“不修文学”(《汉书·高帝纪》)。近年来还有学者指出:刘邦入据秦地,在与项羽的对抗中亦是以秦地为基础,为巩固自己的基础取得秦人的支持,刘邦在秦地所实行的制度,“恐怕不会是‘悉除去秦法’,而应当是沿袭秦制以适应秦俗,取悦于秦人。消灭项羽以后,刘邦定都关中,建立汉朝,所实行的制度乃是与项羽对峙时期关中制度的延续和扩大。”(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7。)
[58]参钱穆《国史大纲》,页142。
[59]《汉书·武帝纪》。
[60]可参《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盐铁论·周秦第五十七》等篇。
[61]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论儒第十一》,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页151、172、193、319。
[62]详参王葆玹先生《今古文经学新论》所作详细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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