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
50年来的中国近代文化史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轨迹
美国史学界关于对日使用
顾颉刚与《当代中国史学
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史研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最新热门    
 
中国史官的厄难

时间:2009-7-24 13:57:19  来源:不详
伊戚,其我之谓矣。"《左传·宣公二年》载有这段故事。于是,孔子对董狐称赞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过,孔子也称赞赵盾,说道:"赵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孔子的评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无论如何,后来人们称赞正直的史官,就叫做"董狐";把直书其事的文笔,赞为"董狐之笔"。

    有人提出问题,董狐之"书法不隐"固然值得称赞,但他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为什么?刘知几说:"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史通·直书言》)按照刘知几的说法,董狐擅名今古,有赵盾成其良直,是为于可为之时。如果不是赵盾"为法受屈",恐怕董狐就凶多吉少了,这似乎有点道理。史官的直书其事,确实需要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客观环境和让人说话的条件。不过,尊重客观事实,直书其事,是史官的责任。在"不可为之时",是不是就不为了呢?齐之南史,就是在"不可为之时"而为之的不怕死的史官。

    春秋时期,齐国的大臣崔抒与齐庄公为争夺美女发生矛盾。崔抒借机杀了齐庄公,立了齐景公,自己做了国相。对此,齐国太史记道:"崔抒弑其君"。崔抒不愿意在历史上留下弑君的恶名,下令把这个太史杀了。继任的太史还是这样写,又被杀了。第三个太史仍然这样写,也被杀了。第四个太史照样直书其事,崔抒感到正直的史官是杀不绝的,只好作罢。这时,齐国另一位史官南史氏,听说接连有三位太史因实录国事被杀,惟恐没有人再敢直书其事,便带上写有"崔抒弑其君"的竹简向宫廷走去,中途得知第四位太史照实记录没有被杀,就回去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齐太史"身膏斧钺"的事迹,齐南史的不畏强暴,秉笔直书,几千年来被誉为中国古代史官的典范。

    有了董狐、南史这样的光辉榜样,中国历代的史官就更加懂得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了秉笔直书的胆气。不过,在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下,帝王的意志和尊严是不容侵犯的,真正秉笔直书的史官并不多见。因为任何一个帝王,即使是极英明的帝王,也不会喜欢像董狐、南史这样的史官,不会允许史官把自己做过的坏事记录在案,传之后代。他们手中的权力足可以控制史官的行为,决定史官的命运。所以,正直的史官从来命运多蹇,就像刘知几所说,他们或"身膏斧钺",或"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或遭秘密杀害而"无闻后代"。然而尽管如此,直书其事的史官仍然不绝如缕,中华民族的历史还是要写下去。

 三

    在史官的厄难史上,我们不能不首先说到司马迁。

    司马迁是董狐、南史这类史官最杰出的代表之一。正因为如此,他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厄运的磨难。司马迁的时代,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在位的时代。可是就在这样的汉家盛世,司马迁却因为替人说了几句好话,便蒙受一场千古冤狱,遭受了令人无法忍受的奇耻大辱。司马迁历时十余载发愤著书,写出了涵盖从黄帝到汉武帝三千年历史的鸿篇巨著《史记》,可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史记》却被视为"谤书"。现实对司马迁是不公正的,历史却对司马迁作出了高度的评价。刘向、杨雄称司马迁为史之良才,鲁迅把《史记》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历史终于还了司马迁一个公道。

    司马迁出生在一个史官世家,他的父亲司马谈就是汉朝的太史令。司马谈一心要写一部继孔子《春秋》之后记录"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的史书,可惜壮志未酬身先死。司马迁继承父亲的遗志写《史记》,不幸到了公元前98年,写到第七年的时候,一场大祸突然落在他的身上。

    当时,在与北方匈奴的战争中,汉朝大将李陵奉命率领五千步兵出击,直捣匈奴单于的大本营,杀得敌人胆战心惊。后来,匈奴方面增加八万多骑兵将李陵部队包围,李陵在没有援兵、孤军奋战、矢尽弦绝、伤亡惨重的情况下,被迫投降了匈奴。消息传到长安,满朝官员都指责李陵辱国。汉武帝询问司马迁的意见时,司马迁直抒己见,认为李陵转战千里,英勇奋战,实在是因为敌强我弱,后无援兵,不得已才暂时降敌,相信他会寻找机会再立一份与其失败相当的功劳来报效朝廷。退一步说,即使他后来什么事也没有干成,那么以前他的赫赫战功也足可以抵罪了。

  &nb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