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宋史》卷二六八《王显传》。
[63] 《宋宰辅编年录》卷三,咸平二年七月己丑条。
[6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己未条。
[6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真宗景德三年二月丁亥条。
[6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皇祐四年六月丁亥条;又,《宋朝诸臣奏议》卷四六《百官门·宰执上》,庞籍《上仁宗论狄青为枢密使》注文
[67] 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页12—13,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
[68] 林駉:《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五《枢府》
[69] 《宋宰辅编年录》卷二,雍熙四年四月癸巳“张宏罢枢密副使,赵昌言枢密副使”条下说:“时河朔用兵,张宏循默备位,无所建明;而御史中丞赵昌言数上北边利害,故两易之。群臣皆竦动云。”
[70] 出身、经历及素质各不相同的这两类人如何磨合互补,在当时构成实际的问题。例如枢密副使知院事张逊、枢密副使同知院事寇准“每奏事,颇相矛盾”,导致淳化四年六月同日罢免。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二。
[71] 所谓“对持”,需要考虑到两层含义:一是中书、枢密官署各自独立,长官不互兼;二是机构职掌独立,各有辖领,互相制约补充。似不宜将其理解为对峙平行而互不交叉。参见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 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探索》杂志增刊,1988年。
[72] 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 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页56,1988年。
[73] 《唐宋法制史研究》页21,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
[74] 所谓“内朝”“中朝”与“外朝”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古官僚政治制度研究者们关注的中心论题之一。郑学檬先生在其《五代十国史研究》中指出,应该“从汉魏以来一个个内廷要职变为外廷即政府要职的规律”,去理解五代的枢密使权力膨胀问题;见该书页34,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苏基朗先生《五代的枢密院》中,即贯穿着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张邦炜先生在《宋代皇亲与政治》一书中,也专门讨论到“宋代是否形成‘内朝’”的问题;见该书《导言》与《余论》部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5] 这里所谓“内廷”“外廷”,是就其职任性质而言,而不是指其官署位置在禁中与否。
[76] 《文献通考》卷五八《职官考十二》。
[77] 这种缺陷,从根本上限制着这批近密者取代外朝宰相职能的可能性。
[78] 飞永久撰有《五代枢密使的侧近性》一文(载《长大史学》一期,1958年),惜未得见。
[79] 限于篇幅,原附“北宋前三朝枢密院长官简表”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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