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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时间:2009-7-24 13:58:34  来源:不详
无道理,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胡适作为近代疑古学派的导师,1920、1921年时就将疑古精神概括为:“宁可疑而过,不可信而过”[31],“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32],“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33]。对于这种唯疑古是从的学风,王国维并不苟同。1923年7月1日,王国维为商承祚撰《殷虚文字类编序》说:



新出之史料,在在与旧史料相需,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34]。



“屈旧以就新”当指“疑古”说,“绌新以从旧”当指“信古”说。王国维认为这两者都不“能得古人之真”,“其言”都不“可信于后世”。1926年8、9月间复容庚书更明确指出:



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其不合论理正复相同,此弟所不敢赞同者也[35]。



认为“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是同样的荒谬,可视为对胡适“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说的直接驳斥。

1925年9月王国维开始给清华研究院学生讲《古史新证》,其第一章《总论》更系统地阐明了他的古史观: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书》今古文外,在汉有张霸之《百两篇》,在魏晋有伪孔安国之书,《百两》虽斥于汉,而伪孔书则六朝以降,行用迄于今日;又汲冢所出《竹书纪年》,自夏以来皆有年数,亦牒记之流亚,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为五帝三王尽加年数,后人乃复取以补《太史公书》,此信古之过也。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36]。

这段话尽管也批评了“信古之过”,但锋芒所指,主要是“近世”的“疑古之过”。如文献所载“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疑古者认为是作伪,王国维则认为“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疑古者否定尧舜禹的存在,主张“时代越后,知道的古史越前”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37],而王国维则认为是“疑古之过”,“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叹息疑古者对“古史材料”过于武断。为祛“疑古”与“信古”之过,王国维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二者互证。这样“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在《古史新证》第四章末尾,王国维又进一步补充说:“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38]这就是说,古书所载上古史事,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者,我们应该承认,不能妄疑;没有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的,也不能轻易抹杀。这种说法,不但与主张“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的胡适、顾颉刚有天壤之别,也是主张“释古”的冯友兰所不能言。为什么呢?区别就在于:王国维研究“地下之新材料”不是为了从根本上推翻“历史旧说”,不是专用“地下之新材料”来打“纸上之材料”的屁股,而是“补正”,补充、修正、印证“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也就是说,他的“二重证据法”是以基本承认“历史旧说”为前提的,只不过认为“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还需“地下之新材料”的进一步补充、修正而已。当然“补正”是相互的,“地下之新材料”也离不开“纸上之材料”,没有“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无从得解。这种“互证”关系,也只能证明王国维对“历史旧说”的基本肯定。在王国维看来,“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虽然有一定的缺陷和问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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