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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汉县令长及其行政关系

时间:2010-9-4 11:00:30  来源:不详
长基本处于从属地位。西汉重郡守,郡守可专治千里,对属吏和属县之吏有近乎绝对的权力。但郡下属县“之地域虽方仅百里,而职权广泛,包容甚众”。故众多庶务,不可能由郡吏亲理。丙吉云:“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所以很多事情不只要由郡守处理,更要由县令长处理,上节之种种权限即由此产生。
  由于受郡守节制,县令长不仅要遵循郡守的安排,听从郡守的命令,而且在心理状态上他们更是处于极端的弱势。文献上记载郡尉惧郡守时皆用县令长见郡守以为比喻,如:像郅都为守时,“始前数都尉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都如此”。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县令长惧郡守之甚。他们在与郡守的关系中基本处于从属地位。此外,郡守可檄告属县,对其发布命令,责令听从。例如,朱博告县的檄文日:“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特别在行县或接受上计时郡守可行黜陟之权,对课殿或排名在后的县令长进行责问如《汉书·贡禹传》的记载中有:贡禹“岁余,以职事为府官所责,免冠谢”。丞掾对韩延寿所言:“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而在县令长对郡守表示不恭时,郡守就会对县令长进行责罚。《汉书》载:“(翟)义行太守事,行县至宛,丞相史在传舍。立持酒肴谒丞相史,对饮未讫,会义亦往,外吏白都尉方至,立语言自若。须臾义至,内谒径入,立乃走下。义既还,大怒,阳以他事召立至,以主守盗十金,贼杀不辜,部掾夏恢等收缚立,传送邓狱。”对贪猾之县令长,郡守既可以劝其自己去官,也可以传檄令其去职,而为置守令。如薛宣温言使贪猾的高阳令杨湛解印,移书使非法不逊的栎阳令谢游去官,并调守令。
  郡守为县置守令乃较平常之事。遇到能吏,郡守就可便宜行事,使转守他县。这种人可以是在任的县令长,也可以是其他吏员,只要治县有效就行甚至已有在任县令长的县,也可同时置守令,二人同时治事。有能的县令还可兼行一至几县之事。如王尊“初元中,举直言,迁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尚方禁“禁晨夜发起部中盗贼及它伏奸,有功效。博擢禁连守县令”。刘平“王莽时为郡吏守茁丘长,政教大行。其后每属县有剧贼,辄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称其能”。上述三例说明郡守为县置守令、守长,或使兼摄多个县并非个别情况。另文献记载中还有魏相、尹赏守长安令,王莽时尹公守茂陵令。但其皆为朝廷选守,非郡守所选郡守还可以向上报送有功的官吏以调补县令长。例如,张敞为胶东相时,就“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
  (二)在与所治民众的关系中,县令长又处于绝对权威的地位。县令长在服从郡守的同时,在本县具有极大的权威。特别是有些郡守为了让令长保持在县里的权威,“不欲代县治”。这使得县令长在治县时能充分运用其专治权力。

  焦延寿为小黄令时,“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在吏民中有相当高的威信,受到广泛爱戴。王尊在处理“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的案件中,“取不孝子县(悬)磔著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吏民惊骇”。尹赏治长安,“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姨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壹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蟹着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赏视事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县令长的专制威权。
  (三)县令长与当地王侯存在若即若离的君臣关系。由于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遗存,地方二千石,特别是王国相有监视、制衡诸侯王的职责,而对于后来分封的侯,中央也同样为其置相,以治民与监视为数众多的侯。西汉后期分封的侯国相对较小,因此,大部分的侯国相都是四百石、三百石的秩禄。他们是中央任命的官吏,除治民外,有替中央监视侯王动向的义务,因此,侯国相除了具有一般县令长的特征以外(侯相同样属郡守管辖,是县令长级的治民官),还有其本身的特点。
  根据汉武帝时期颁发的“附益之法”,侯相必须与侯保持一定的距离。王莽就国后,“南阳太守以莽贵重,选门下掾宛孔休守新都相。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与相答。后莽疾,休候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宝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日:‘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欲献其璩耳。’即解其球,休复辞让。莽日:‘君嫌其贾邪?’遂椎碎之,自裹以进休,休乃受”。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侯相一般不敢接受侯的恩惠,以免触法之所禁。可以想象,侯相平时必不敢与侯有所往来。当然,也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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