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债权人可以连续3次把债务人牵至广场集市出卖。如果第三次没有出卖掉债务人的,或者没有人为债务人代为清偿和提供保证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债务人卖到外国甚至是杀死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是多数的,就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第八表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十二铜表法》把人的肉身也当做债务清偿的方法,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吗?说明了什么?怎样正确认识《十二铜表法》。
答案:不可取,说明了早期的罗马法仍然具有一定的野蛮和残酷性。但《十二铜表法》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材料的阅读、理解和辨析问题的能力。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全面掌握。(必修一,98页。)
3.综合题
〔例21〕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
材料一: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讲话
材料二:实现祖国统一,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神圣责任,也是全世界所有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合则两利,离则两伤;捐弃前嫌,携手并进。
------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的讲话
材料三:关于台湾问题,胡锦涛指出,当前台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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