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律来源于历史,这在法理学家格伊马斯(Gains)的《法律起源》中的一章里 说得清楚。在这章中,他把法律解释为是罗马人写的、规定的和完成的;是古罗马的元老 院颁布的,是法官根据他的权力规定的,是由领袖命令的。这些东西不是来自历史吗?因此,罗马的或其他的法律,不是别的,而是历史的一部分,它产生于研究人们的习惯,在这习惯中,包括人们之间的交往和国际间的交往。
神学的大部分是关于希伯来人、基督、信徒、殉道者、圣徒和教会的事迹的故事。这 些事迹和教训对我们的行为有着非常的激励作用,使我们的行为有价值。历史这门学科,对所有学科的产生、培育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它这样做不是通过教训而是通过愉快的头脑,从学习里获得最光荣和新鲜的知识,同时,也是对头脑的真正休息和清新。我们说过,对儿童应进行历史的教学,但只需要教给一些有关时代概要和杰出人的姓名的知识。但在我们现阶段,必须认真地完全地学习历史,因为它对成熟年龄的人和有一定的生活经验的人来讲,比较容易理解,并且能运用训练有素的判断,使之有益于实际生活。正如通过自然热,温度在身体内扩散,当人得到营养,可以促进身体的整个组织,它对我们有益一样。但是在历史这个我们可以获得有用的知识的仓库里,如果只详述那些上琐屑的、讨厌的东西,那是没有用处的,这种学习将带来痛苦。我们要听聪明的教师昆体良的教导。下面是他在《演讲学校》中关于未来演讲家的谈话(我们将借用这个聪明的作家的话来推动我们现在讲的题目):
“对历史事件的讲解,应该有,但是必须十分小心,不要把它弄成为多余的劳动。有了有名望的演讲家的阐明,也就足够了。可是有些蠢人说了过多的徒劳而无用的卖弄之词,它压制了头脑并使之衰退,而本来是应开放头脑使之获得更有用的知识的。有些人,在阅 读中什么都找着看,尽管是没有价论的作品也看,他可以置身于学习老妇人言行的故事。" 因此,要学习历史教材必须有一个年代计划。这样,在其中,它的事件和叙述将提供一些好的模式,同时避开一些坏的例子。战争、斗争不需要学习,因为它们只给头脑一些坏的例子,它指给我们那些互相伤害的途径和办法。我们无法招呼那些参加战争的双方领袖停止战争。但是在历史上,诸如此类的事很多。战争不亚于盗窃,除非是为了反击强盗。就是在基督教中,也常有战事,这是难以辩解的。要让学生注意和平的事。一种发人深思、令人满意和清新的学习,将认识到光荣和智慧是来自众多的道德行为,恐怖和罪恶带来耻辱;恩人死亡带来悲伤,恶人死亡带来欢乐。应该读那些有学问的、聪明的和有经验的人的言论,特别是应精通希腊的格言(希腊文略)。那些人尤其是正直、聪明和文艺方面的杰出人才(如哲学家和最杰出的、我们信仰的圣徒)的忠告,应给以注意。
如此,我们不但可以知道头脑暂时激动的结果,同时也可以知道高度智力判断的结果。 仅以情感作用把历史情节带进我们的记忆是不值得的,也不要以它代替合理的判断。 研究 历史,首先需要地理知识,否则就不会理解。这在各方面均已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