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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加平: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描述差异之根源

时间:2009-10-18 17:20:36  来源:戴加平
 

 

 

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描述差异之根源

及新课程实施者的应对之道

----以“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例

 

 

嘉兴市教育研究院  史平    

 

 

本文提要: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对一些重要学术问题的描述大相径庭,其直接原因是编者们对新课标相关文本的解读结论不同,根本原因则是编者们的学术观点不同;此外,新课标本身也为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解读留下了空间。据此,高中历史新课程的实施者应从三个方面应对。

关键词:四种教科书  描述差异根源   新课程实施者   应对建议

 

李德藻先生的《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比较》①一文,抓住“对西周分封制描述的差异”“关于皇帝制度描述的差异”“关于‘君’‘相’关系描述的差异”三个例子,对均是根据新课标编写的四种版本(岳麓版、人民版、大象版、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关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叙述作了比较。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当然远远不止三个,即使新课标提到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也远不止三个,四种版本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描述中有差异的也绝不只是先生提到的这三个,然而先生的这种分析还是能给人较大的启发,因为先生的主要用意是要告诉各位中学历史教育界的同仁,“在新课改中一定要抛弃以教材为本的观念,使用任何一种教科书都要有自己的教学处理”。②这一提醒是很有价值的。美中不足的是,

 先生未对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进行探讨,而在笔者看来,这种探讨应当是极有意义的,它至少可以新课程实施者提供应对之思路。本文拟以“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比较”为例,对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索,欢迎同仁赐教。

由于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描述依据均是新课标,不妨首先把新课标中关于“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表述文本实录如下:

(1)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2)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3)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4)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考察上述文本,肯定可以得出若干结论并使之成为编写相关教科书的指导思想,相信四种版本的编者们一定是这样做的。问题在于,对上述文本是可以有不同种解读的,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指导思想。正是由于指导思想的不同,高中历史教师们才不得不面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观点迥然相异的教科书。

就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描述而论,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及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问题就是极为重要的一例。

从宏观角度看,中国古代社会到底经历过哪些主要的社会形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研读上述文本可知,新课标并没有对此下明确结论,这就既给新教科书的编写者(也是新课标的解读者)以很大的解读空间,但也由此留下了重大的争议空间。从四种版本的实际处理看,岳麓版、人民版、大象版与人教版因主编者的学术观点不同,对新课标的解读结论也就不同。解读结论的不同,导致编写指导思想的不同,最后形成的教科书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及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这一重大问题的描述自然也就大相径庭。

岳麓版旗帜鲜明地从文明演进的角度观察中国与世界的人类历史进程,分别以“政治文明历程”“经济成长历程”和“文化发展历程”为主题统率必修(Ⅰ)(Ⅱ)(Ⅲ)的编写工作,其中必修(Ⅰ)中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课题,就是以文明演进史观为指导思想编写的。

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史学界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趋势:我国学者“日益重视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角度来研究历史。……这一趋势在高等教育中已蔚然成风”。③对中学历史教育而言,更有决定意义的是,这种趋势不但已在开始试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中得以体现,而且也开始在高考的文综测试中得到体现,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撰写的对2004年高考文综试卷的评价报告明确指出,近年来,“2004年历史试题凸现了这一特点”。④

依据文明演进史观,越来越多的我国学者在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这一重大问题,

并开始对“五种社会形态更替说”提出质疑,认为“五种社会形态更替说”不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五种社会形态更替说”所高度重视的阶级斗争,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进程中也不占据主导地位。⑤目前,我国史学界中已相当一批学者不再把中国古代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三个大的历史阶段,而是将其划分为史前时代(其时间段大体与过去的原始社会相当)、文明的起源(其时间段大体相当于夏、商两代)和农耕文明时代(其时间段起自西周,结束于鸦片战争前)三个历史阶段。对长达约三千年的农耕文明时代的中国历史进程,学者们也不再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为基本线索,而是以秦的统一为标志,大体划分为两个阶段:西周到战国为“封建时代”,秦至清则为“帝国时代”。

对中国古代历史进行重新审视只是近代以来中国史学界对中国及人类历史进行重新审视的又一波努力而已。早在19世纪晚期,梁启超等一代大师就力倡“史界革命”,使中国史学呈现出崭新局面;20世纪中期,在范文澜等史学家的努力下,人们开始从唯物史观的视角观察历史,中国的史学面貌为之一新;现在,我国史学界再次出现革命性变化,这应当是值得关注也值得庆幸之事,因为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出现革命性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

依据文明演进史观及史学界的学术新成果,岳麓版完全回避了“奴隶社会说”与“封建社会说”,并在必修(Ⅰ)第一单元第2课中明确写道:“由秦代开始形成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的表述至少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中国古代社会先后经历了贵族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两个阶段;二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

 人民版的编写者对新课标相关文本的解读结果与岳麓版的编写者大体相同,换言之,其主要学术观点是一致的,因而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描述也大体相同:完全回避了“奴隶社会说”与“封建社会说”,明确指出,“从战国时期开始,出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不过,两者相比,也有一些差异,如它在必修(Ⅰ)专题一的导语中写道,“随着秦汉大一统专制主义帝国的建立,以皇权独尊为核心的官僚体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宰”,显然易见,人民版更突出“君主专制”,认为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主要特点。

与上述两个版本形成鲜明对比,大象版的编者似乎不为当代学术界的新趋势所动,坚持“五种社会形态更替说”。它依然将我国古代的夏商周三代视为是奴隶社会时期,并认为秦始皇“首次在中国建立起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度。此后,皇帝制度和郡县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它还认为,到“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进入晚期”。换言之,大象版认为,自夏商以来,中国古代社会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这两个历史阶段,并为此为基本线索,组织“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专题的编写。

人教版则带有犹豫难定的色彩。它一方面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单元的导论中以新课标的文本为基调,指出“中国古代早期的政治制度实行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制度。秦汉开始形成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色”,从而回避了“奴隶社会说”与“封建社会说”。在第一课的叙述中,同样回避了“奴隶社会说”。但在第二到四课中的具体描述中,又采用了“封建社会说”,并在第2课的导论中明确提出,“秦始皇……创立了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这样的表述似乎又认定,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这样的表述与单元导论中的表述相比,虽然只多了“封建专制”四个字,这四个字却是干系重大,有与没有,足以重写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历史。

笔者无意对四个版本所持的学术观点进行价值评判。之所以对四个版本中有关“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专题的描述进行上述讨论,意在表明四个版本在对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描述大相径庭的根源在于编写者们的学术观点不同,由此对新课标相关文本的解读结论也就不同,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编写指导思想。当然,编写者们之所以能够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并能以此为据编写教科书,主要是因为新课标本身就为这种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解读留下了不小的空间;而四个版本都能通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初审这一事实本身则又表明着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解读权利与解读结果的承认;更重要的是,从上述信息中,我们还可以体味到,学术上的自由与平等已日益成为我国当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因此,教师们固然有权根据自身的学术理解选择适当的版本进行教学,但其它版本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间与理由,除非至某一天,无人选用它!

当然,学术界自可争论,编写者自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理解解读新课标,编写教科书,中学教师及其教学却因此面临挑战。在实际的教学中,中学历史教师们毕竟不能只是照本宣科,一个优秀的历史教师也不应当照本宣科。事实上,即使只以中国古代史而论,有重大学术争论的也不仅仅是社会形态这一问题,至少还有土地制度、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需要深入讨论。高中历史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面对它们,必须作出合理的阐释。因此,面对差异如此之大的四个版本,教师自然会遇上如何面对这一实际问题,这也是新课程培训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如果同意笔者的“四个版本在对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描述大相径庭的根源在于编写者们的学术观点不同,由此对新课标相关文本的解读结论也就不同”这一观点,那么作为新课程的具体实施者,高中历史教师应对思路可以是:

首先,要对新课标在教学中的地位形成正确认识。不但任何一种教科书都不可能是绝对真理,教师有权形成自己的教学处理,新课标同样也是如此。当然,这绝不是要否定新课标,而是说中学历史教师有权在对新课标的解读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处理。其实,这本来应当是基本常识之一,但这些年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中学历史教育界中主张“以纲为纲”者似乎不在少数,因而对“高中历史教师对新课标可以进行教学处理”这一观点,恐怕还是会有不少人持有疑虑。好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小组组长、直接指导各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工作的华东师范大学钟启泉教授在最近明确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态度:“相对于教学大纲的刚性来说,弹性的课程标准更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它对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学业评价的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启发性的”,⑥相信中学历史教育界的思想解放步履会日益加快,但愿这一基本常识能早日真正成为中学历史教育界的常识。

其次,学术的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法、通过学术的途径来解决。因此,高中历史教师在教学中,虽然有权选择四个版本中的任何一种观点来阐释历史,甚至还可以在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若干观点,却无权照本宣科,也无权信口开河。在新课改的高中历史教学中,必须更加严格地执行“史由证来”、“论从史出”的学术规范,对一些重要的学术观点必须真正理解,然后才能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地向学生阐释历史事实及其认识。更重要的是,教师不但要在教学中注意避免给学生造成“教材写的,老师讲的就是历史”这样的不科学的印象,而且要通过教学逐步地帮助学生学会“怎样知道过去的事实”“怎样解释与评价过去的事实”等方法,并将“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内化为学生的思维方式。这对教师而言,是一种严峻的挑战。

第三,高中历史教师要自觉加快自身的专业发展。若想用学术的方法、通过学术的途径来解决学术问题,高中历史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就无可回避。国家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最近明确指出,“在教材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加强对广大教师的新课程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实施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是新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重中之重’”。⑦这一观点当然也适用于高中历史教师的培训。从目前情况看,要想顺利地推进高中历史新课程改革,不但要求高中历史教师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技术,更要求高中历史教师的学术素养有明显改善。因此,除了国家和省这两级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外,各级教研室的历史教研员、各学校的历史教研组也必须在建立学习型的专业团队,促进高中历史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方面下功夫,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校本培训之道。高中历史教师自身更应增强这种自觉,通过高质量的阅读、通过主动参加各类学术研探活动,通过实践反思及行为跟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准。

 

注:

①、②李德藻《四种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比较》,2005年第8期《历史教学》

③、④《中国教育报》2004年12月22日第7版:《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科综合能力测试试卷(教育部考试中心卷)评价》。

⑤史平《从文明演进角度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及历史分期》,2005年第6期《教学月刊》(中学版)

⑥《怎样理解〈历史课程标准〉----华东师范大学钟启泉教授访谈》,《历史教学》2005

 年第8期第6页)

⑦袁贵仁:《为新课程改革提供有力师资保障》,2005年7月25日《中国教育报》

 

 

 

(发表于《历史教学》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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