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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天宝:引案入史在罗马法教学中的运用

时间:2009-10-18 17:54:22  来源:胡天宝
 

           引案入史在罗马法教学中的运用

               ——兼评陈红《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安徽省芜湖市第一中学  胡天宝

 

    陈红老师的《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学设计自从在《历史教学》发表后,在中学历史教学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本人对这篇文章情趣也是非常浓厚,不止一次拜读此文,感觉收获颇丰。陈老师深厚的历史专业功底,驾轻就熟的课堂教学组织,娓娓道来的悠远历史知识,是她成功的内在因素。我虽然没有机会去听陈老师的公开课,但陈老师那对新课程探究的精神、执着的情怀和富有激情的理念一定是打动了每一位听课的老师,对我的心灵而言,岂止是“打动”,简直是震撼!

    “罗马法”一课教材编写体列显得并不是很完善,让教者在执教过程中有些环节难以处理与把握。“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稳固帝国的统治秩序,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
   “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以上引自陈红老师的新课程“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 。
     那么,罗马法仅仅是为了稳固帝国的统治秩序吗?共和国时代的罗马法又如何向学生交代清楚?为此,我特意翻阅解光云、房列曙主编的《中外文明史纲》(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书中是这样描述的: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罗马国家的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可见罗马法不能单纯的理解为为了稳固帝国的统治秩序,此处应向学生介绍清楚其概念。
    关于“万民法”该书介绍,随着居住在罗马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公民法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产生了万民法。万民法的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适用于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之间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法律渊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法律;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特别注意调整所有权与债的关系,诉讼程序更加灵活。可见,在共和国时代万民法就已经存在。并非如陈老师所说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法令,使异邦人获得公民权后,万民法与公民法趋同。

    本课在人教版《历史》必修一中,虽然不像陈老师所说是最难教授的一课(其他如《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英国君主立宪值的确立》等难度比本课都要大),但要处理不好,尤其是在省级观摩公开课中,那么可想而知结局意味着什么!

    由此,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上这样的一堂省级公开课,我又如何上呢?

    教无定法。陈老师的教学方法固然非常优秀,但也不能说它完美到不需要完善的地方,别人在教学中有哪些探索的蹊径和独到之处,应该值得我们去借鉴、吸纳。

    巧得很,听了八节省级的公开课,其中有两节是关于《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又看了十几篇有关该课的教学设计和案例,并结合自己教学中的体验,在本课中,引案入史、以案例的形式展现罗马式的教学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教学范式,同时学生也非常喜欢这种教学形式,教学效果非常不错。

 

 

    关于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学生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如果单纯按照教科书上去解释为:

    习惯法是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是不是显得很抽象呢?如果用以下案例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案例一)”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

    公元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了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案例二)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变是本课又一个处理的关键。《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罗马帝国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版图扩大后的统治阶级遇到了怎样的麻烦呢?

 

    (案例三)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相爱,并且两人有了一个儿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怎么解决的?

    这样就自然过渡到了万民法的产生。(1)由于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2)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3)对外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稳定统治,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

  为巩固统治,罗马帝国的皇帝重视法律的制定,法学家也积极立法。3世纪初,公民法逐渐演变成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现在请看这一份案例(四),这是公元2世纪的一件事:“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无力还钱,只有一份家产和二十几个奴隶。为此加图告上法庭。    此处可以适当开展一点师生互动。下面由同学们自愿扮演卢修斯、加图和法官进行一次现场审判模拟。让学生积极参与,自己要做到始终含有饱满激情以调动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回答,微笑地倾听学生们的回答。在学生表演表演后教师总结: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屋大维尊重法律流放自己女儿的故事也是一个好的材料。(案例五)屋大维没有子嗣,只有一个女儿,名叫朱丽亚. 屋大维必须决定他死之后,谁来继承他的帝国.由于朱丽亚的通奸罪行被揭发, 屋大维被迫处置自己的女儿,朱丽亚因此面临着被流放的命运.。

    以上仅是我的一家之言,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斧正。总之罗马史教学是新课程中增加的新的知识点,目前在这一方面教学大家都还处在摸索阶段,成功的经验还不多,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的探索。好在是南京的陈红老师为我们带了一个好头,只要我们有一颗对新课程执着的情怀,我们一定会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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