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镇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协调乙方用水、用电、场地及住房问题,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青苗损失,工程占地调整及各种纠纷矛盾的排查调处,在6月30日前,把工程自筹款筹集上缴结束,协助镇领导小组完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确保整体工程在10月15日前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各标段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书记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各项目区村委会主任,“两委”成员及各村民小组书记、组长、副组长。
三、严格考核,严明奖惩
(一)工作制度
1、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组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镇烟站、烟办、水管站要切实加强与中低产田地改造领导小组烟草分公司、县烟办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各工作组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2、工作纪律。施工期间,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项目建设需要,上下班时间服从施工管理需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脱岗;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痕迹管理,做好每天的施工及质量监督记录,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请吃。各工作组的考核由李志高、韩卫德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参加单位、个人单项工作奖惩和年终考核依据。
(二)奖惩制度
1、就餐补助。施工期间统一就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补助5元,按就餐情况据实核补。施工期间占用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的按江城镇内务管理规定办理。就餐补助由镇政府承担。
2、惩罚。各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以奖代补和评优评优资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惩罚500元/人。
⑴自筹资金不足,未按时上缴的;
⑵协调组织不到位,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的;
⑶工程施工矛盾纠纷不排查不处理,引发群众上访、影响施工的。
镇政府参与单位及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惩罚:
⑴工程管理中每出现严重失误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年终考核不得列为一档次。
⑵违反本方案规定工作纪律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工程管理资格和年终履职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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