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和以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模式,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工作推进。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破坏矿区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体现在矿产资源较集中的开采区,一些规模较小的矿山在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上还有差距。
(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不够。由于经济发展需求引导了资源开发方向,目前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矿山设置数量多,但生产规模偏小,生产模式仍停留在落后的粗放式加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五)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而现行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效果不佳。尽管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发现了一些非法开采现象,但实际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控制能力及其有限。
(六)多部门共同监管的协作机制还需加强。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查处中,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没能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积极研究和探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整合工作经验和办法,进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研究整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各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资源整合的认识问题。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资源整合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克服各种困难,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资源整合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要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确定的整合范围,积极对辖区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参与制定本辖区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努力实现在政府统一调控下,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的矿业权设置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间,不再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再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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