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五)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才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严格按规定予以关闭。
(六)整顿和规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好我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解决上一轮规划存在的新老问题,及时报批实施,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加速矿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市场的配置作用,全面实行采矿权招拍挂。落实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和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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