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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汉语教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时间:2009-7-2 20:15:58  来源:不详

 “双语”教育事关新疆百年发展大计,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新疆时强调要将“双语”教学作为维护新疆长治久安、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的长远大计抓紧抓好。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国家对口援疆工作的部署和工作重点,组织青年志愿者为推动新疆“双语”教学发展、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贡献力量,进一步拓展西部计划服务领域,全国项目办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西部计划新疆汉语教学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和范围

  按照西部计划的实施方式和要求,2009年,分别从相关省(市)和新疆,招募120名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新疆南疆四地州开展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今后根据实际逐步扩大规模。

  1、岗位责任:到新疆相关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具体服务单位由新疆项目办依据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确定。

  2、招募对象:2009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新疆本地招募条件可放宽至大专,但须为师范类院校毕业。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按西部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4、选拔标准:(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德才兼备;(2)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3)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或具有一定文体特长的优先考虑。

  二、政策保障

  参加新疆汉语教学专项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三、组织管理

  新疆汉语教学专项行动由各相关省级项目办负责志愿者招募选拔等工作。新疆项目办负责岗位确定、培训派遣、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就业服务以及与相关省市衔接等工作,由新疆各服务地项目办承担管理责任,负责为志愿者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协调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按照规定对履行一定服务年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办理相关任职手续,为结束服务期并自愿扎根基层的志愿者创造有利政策条件。

  根据对口援疆有关要求,确定今年招募指标如下。

  (1)阿克苏地区(30名):河南省、上海市、新疆各10名;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0名):江西省、辽宁省、新疆各10名;
  (3)喀什地区(30名):山东省、天津市、新疆各10名;
  (4)和田地区(30名):浙江省、北京市、新疆各10名。

  四、工作安排

  1.岗位确定。新疆项目办协调所辖各有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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