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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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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 20:16:0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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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加强安全源头管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双基”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建立完善区县安监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和关键。一是督促区县安监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远郊区县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区域性中心城市及主城区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8人以上;三是落实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为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四是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督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通过各类培训学习,进一步更新知识结构,开阔思路,促进监督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五是对区县年度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表彰先进,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安全专项经费;六是开展全市“十佳建筑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鼓励和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夯实基础,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 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的施行和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册》为契机,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中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宣贯学习力度,分层组织监督机构和参建各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是从监督程序上严格落实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建筑安监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要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强化市管工程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强化市管和重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使之真正起到辐射和带动远郊区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进步的作用。一是定期召开市管工程及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二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控,严格排查学校及周边、人口密集地区、旅游景点及滨江路工程的安全隐患,避免因发生安全事故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前作好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及临边洞口的防护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预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约谈、处罚、通报等有效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对存在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安全隐患、迟迟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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