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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书的程式及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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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9 11:13: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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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文书程式,在称谓、用语等各方面都贯穿着等级制精神。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对文书程式已有规定。现存较完全的官方规定,有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所载的宋代文书程式和《明会典》所载的明代文书程式,但它们都是为一般官员规定,而不列诏令文书程式。
明、清两代的文书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结构大体分为7个部分:①文件责任者的官衔、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结束语;⑤受文者官府名称 ;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种名称和文件责任者签押。明、清文书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还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填写行文日期,在文中的关键字样上用红笔圈点勾勒,用以揭示下级注意。
印章是古代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责任者在文书的某个部位钤盖印章,作为文件生效的标志。印章原称为或作玺。文书钤盖印章,见于记载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期中叶,当时称为玺书。秦代规定玺作为皇帝印章的专称,用玉刻制。汉承秦制,皇帝、诸侯王、皇太后的印章称为玺,其余官员的印章称为印,或称为章。印章的字体秦代开始用小篆,以后历代官印都用小篆。文书盖印是文件生效的标志,所以一般诏令文书、奏疏和官府往来文书都盖有文件责任者的印章。
中国现存的古代文书以清代的为最多,有上千万件。明代的文书也有相当数量。此外,多年陆续出土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石刻文字以及战国、秦、汉的竹、木简,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的古代文书,都是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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