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我们的他律机构管理几乎形同虚设。为了对学术负责,我强烈倡导实名责任评论制,目前绝大部分不负责任的学术评论出自匿名之手,学术主管部门和网络媒体对于利用匿名搅乱健康学术评论的错误做法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进行限制和处理。
同时,我认为,学术是非争议只能通过实事求是的、健康的学术争鸣、不带偏见的评论或科学实践来解决,其中某些学术和科学问题还不是一时可以判定的,还得有反复实践和时间来确认或求同存异,需要在学术是非争鸣进程中,排除各种影响学术公正判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是非也不能迷信学术权威、单位的行政干预,甚至党政领导人的裁决,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科学界有着太多的惨痛教训。我们需要做的是让学术回归学术,防止行政干预和单位保护,营造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和批评的氛围。提倡学术争议双方,摆事实,讲学理,平心静气、平等讨论,切忌打棍子、揪辫子、扣帽子,先入为主,揪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进行与学术无关的人身攻击。
最后,我想说的是,司法诉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是非判断。学术是非问题通过司法诉讼,即便是钻了法律空子、赢了官司,也可能会最终输了学术并损害其声誉。
司法审判和学术鉴定两者本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学术争端或科学争端诉诸司法,或因涉及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的激化,或因由文斗上升到武斗而触犯刑律发展为刑事案件,即使这样,司法审判也只能就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本身作出不受外界干预的公正裁定,这种裁定并不也不可能涉及学术或科学是非问题。相反,旷日持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司法诉讼,受损的恰恰是学术和教育本身。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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