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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喊打中学术造假繁荣依旧 学术委员会难发力

时间:2011-03-16 15:10:17  来源:不详
:“在学术界,学术委员会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组织,它在我国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科研机构中普遍设立,承担着审议本单位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并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等职责。”

 

  有教育专家提出,目前我国学术委员会面临着职能不平衡的难题。一方面在评职称、报奖、申请科研经费方面,学术委员会“成人之美”;另一方面,对惩治学术造假、惩治造假个人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这位专家感叹,“如果高校去行政化不落实,学术委员会恐怕难以在惩治学术造假上发力。”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认为,“行业自律的生命力来源于惩处权和管理责任的集中。如果学术委员会缺少对行业不轨行为的惩处权,自律将难以为继。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对教师享有惩处权,但规定非常笼统。具体到学术造假应由哪类机构认定,由哪些行业机构承担惩处权的认定,均无法可循。”对此,陈杰人建议,相关法律应做出修改,由学术委员会掌管并行使对学术造假的认定权和惩罚权,明确学校仅享有行政处罚权,这是对学术去行政化的最大制度保障。

 

  “目前,对学术造假的处罚包括两大类:一是行政处罚。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降级、降职、开除、解聘、取消研究生指导资格等处罚;二是民事处罚。如相关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若其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法院则判令学术造假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王光宗说,“有效惩处学术造假,应更多依赖学术共同体和学术规范的确立。明确学术共同体的惩处权非常必要。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能够使学者具有强烈的身份认同,学术规范的确立能够使打假有据可依。”

 

  3. 是否用“重典”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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