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将有定级标准
从普查到整理,从修复到出版,古籍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统一的标准。古籍保护领域此前已有了由文化部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适用于汉语言文字古籍的《古籍定级标准》。
吴贵飙说:“考虑到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与汉文古籍相比,在产生、发展和传播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古籍定级标准》未将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列入定级对象。”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者深深意识到,随着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定一部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标准已迫在眉睫。
2007年,国家民委、文化部共同决定,尽快制定出台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并委托北京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图书馆负责组织起草工作,在认真参考汉文古籍定级标准的基础上,《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草案)》逐步形成。
据悉,经过3年多努力,该草案已经完成了调研、座谈、起草、修订、审定等各项工作,并上报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等待最后颁布实施。吴贵飙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工作的国家级行业标准,将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普查、修复、整理等各项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将为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分级保护和科学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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