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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与讼风

时间:2011-03-17 13:01:20  来源:不详
屡经严催,不过以空文率覆,非曰逸犯未获,则曰证佐未齐,玩不遵办。以致现获之犯久羁缧絏,淹毙囹圄者不可胜计。”从中可见浙江诉讼之盛。

 

  历史上江西也曾经讼风如潮,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北宋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直指江西人“好讼”,书中说江西在宋朝就有一本流行打官司的书,教人怎么在公堂上答辩、怎么写诉状、怎么钻法律的空子等等。据学者阐述,除了因为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和讲究气节、好论是非曲直的个性,还与宋明时期江西的教育发达有关,因为只两宋时期,江西新建的书院如白鹿洞书院、濂溪书院等就有126座。教育的发达,带来了科举的兴盛,不少人在科举失败后成了“讼棍”,也就成了讼风形成的主体。

 

  讼风是由打官司形成的风潮,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而不惧官府、敢于对簿公堂,对于没有受过教育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难为的事,只有那些对于入仕无门而又不愿劳动、见过世面的文人才是感兴趣的事,他们也往往从中获取不菲的利益,可见文人对讼风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古代,诉讼恰恰是揭露矛盾,是将社会的不公、将被基层掩盖的矛盾揭示并加以放大,是对作为政权基石的地方官府的一定程度的否定,是将统治者理想中的“治世”描绘成“乱世”。诉讼成为职业,起诉成为时髦,这对一个地区的稳定影响很大。所以历代统治者对热衷参与讼事者进行严厉打击,朱元璋就曾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的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要求两地百姓“改过从善,息争止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已一去不返,今天的人们选择诉讼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今天,律师这类似于古代诉讼代理人身份的群体,在帮助当事人探求事件真相,辨法析理等方面奉献着自己的才智,在社会生活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今天的知识分子需要发挥自身知识丰富的优势,在传播司法文明,维护公平与正义,构建稳定的社会生活中体现自身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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