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造假古已有之,因为这是一个暴利行业。地摊上卖的几乎都是假古董,就连一些拍卖行,也以拍卖赝品为主。我国《拍卖法》规定,“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用到艺术品市场,被简单地解读为“保卖不保真”。
其实在我国书画史上,从来就没有“保卖不保真”的所谓行规,只是近些年有些不法奸商不择手段兜售假货赝品,严重扰乱了我国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物鉴定专家”高价卖“鉴定书”,致使当下艺术品收藏市场知假造假、知假售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诚信的缺乏、法律法规的滞后,扰乱了整个艺术市场,造成管理无序、假货泛滥、乱象丛生。这种诚信规则的缺失,与我们所提倡的诚信社会很不协调。《拍卖法》中免责条款的存在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抵触。如无制约,这种机制迟早会“崩盘”,与此同时,人们也会对艺术品收藏市场行失去信心。
所谓的“文物鉴定专家”利欲熏心,招摇撞骗,四处“走穴”,大把捞钱,扰乱了高雅的艺术品市场,诚可谓斯文扫地。法律界专家认为,虽然国家对鉴定资质以及鉴定结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故意做出错误鉴定,应该认定为欺诈。
现在在我国,医师、律师、会计师等资格认证都要经过考试审核,惟独文物鉴定专家,不需要任何考试鉴定。我们不禁要问,谁来鉴定一下“文物鉴定专家”的真伪。
责任编辑: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