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缠足的积习犹深,劝禁妇女放足绝非易事。“何止有哭有笑要死要活,缠了放放了缠,再缠再放再放再缠。那时候的人,真拿脚丫子比脑袋当事儿。”(冯骥才《三寸金莲》)
到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再次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令各地妇女缠足者务必解放之,并分别对十五岁以下,十五岁至三十岁和三十岁以上妇女做出不同的放足要求。民初,一方面“天足会”、“放足会”在各地活跃,呼吁放足;另一方面,女人们的脚也被缠缠放放,各式各样,故有关于脚的各式新名词流行,什么缠放足、复缠脚、天足、假天足、半缠半放脚等等。
和男人的发辫一样,要根除这千年陋习真是困难重重。1928年南京的民国政府同样又一次颁发《禁蓄发辫条例》,措辞更严厉,处罚也更加具体。
值得注意的是,从1912年至1928年,民国政府就这一“头”一“脚”的法令措辞逐步升级,从“劝诫”、“劝禁”到“禁止”、“禁令”便可见一斑。陋习如此难以割却,不能不令人惊愕。国人心理上的封建辫子和缠足意识远比想象的更为顽固。严复曾言道:“尝谓中西事理其最不同而断乎不可合者,莫大于中之好古而忽今。”以后的五四运动表明辛亥革命是一场远未完成的革命,新政权的建设者们要割除封建主义的“辫子”,远比赶走一个皇帝要困难得多。
譬如,民初最有名的两根辫子:军阀张勋,人称辫帅;北京大学教授辜鸿铭。前者以留辫为标志,结集保守势力拥护复辟,是民初不识时务的保皇党。后者是学识渊博出入北大的文化怪杰,当他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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