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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与史怀泽生态伦理思想比较研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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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20 11:22: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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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生物的生命来维系自身的生存与繁衍,当人们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与道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为之间作出选择时,敬畏生命的原则就很难践履,也很难从量及内容上来限制人类对其他生命的需求。只能要求人们对任何损害生命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而无法对其行为本身做出具体规定,这就只能依靠行为者的道德自觉,其现实影响力是有限的。反映在理论上,它只是制定了敬畏生命的原则,而没有具体规则体系。以后发展起来的生态伦理学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敬畏生命原则的绝对性,并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使伦理原则更具有实践上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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