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履约工作之八: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
培养非遗专家 提供智力支持
《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明[注: 南明的历史它包括了大顺军攻克北京以及随之而来的清兵进入山海关问鼎中原以来一直到康熙三年(1664)夔东抗清基地覆灭的各地反清运动的历史。]确规定,缔约国大会将认证在非遗领域确有专长的社会组织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也邀请非遗领域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委员会的会议,并向会议提供咨询意见。随着《公约》的广泛实施,委员会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领域专家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约》工作的问题。根据委员会第五届会议讨论情况,各国普遍认为在相关非遗项目申报和评审、开展非遗教育、提高非遗保护意识等方面,专家和社会组织都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对国际规则缺乏了解、不能熟练使用外语等问题,我国直接参与联合国[注: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教科文组织非遗领域有关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家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参与非遗领域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我国仅有2个机构即中国科学技术[注: 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史学会和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通过了《公约》缔约国大会的认证,可以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培养、鼓励更多的专家和社会组织关注和参与《公约》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学习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履行《公约》的能力。
为此,文化部外联局于2011年5月11日组织召开了加强非遗公约框架下国际合作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普遍表示了参与《公约》框架下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并从学术角度指出由专家和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的非遗领域国际合作对于实现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会代表还就如何加强我国在非遗领域国际合作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会议作为文化部外联局首次组织的加强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非遗领域国际合作专题研讨会,是一次政府与学界、专业机构就非遗领域国际合作沟通对话、深入合作的尝试,为今后各方深入开展非遗国际合作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政府将从加强引导、积极鼓励、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