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履约工作之四:履约报告
全面反映履约工作 梳理非遗保护现状
根据《公约》第29条规定,缔约国应于批约后每6年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政府间委员会提交一次履约报告,介绍其为实施《公约》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以及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的实际保护情况。我国于2004年批准《公约》,成为《公约》首批缔约国。为履行我国缔约国责任和义务,做好履约报告撰写工作,由文化部外联局主办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报告撰写工作会议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召开。文化部外联局、非遗司、艺术司、外交部[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外交部,一般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专门性机构。]条法司、中国教[注: 资料 国教是指某些国家的统治阶级或政府通过法律确定为该国全民性信仰的官方宗教,全称国家宗教。 历史 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科文全委会秘书[注: 秘书岗位是与领导岗位相伴生的,有了领导才有秘书的存在。秘书与领导的关系是一种有别于同事关系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处理的好坏事关全局工作的开展和秘书工作的成败。]处、中国艺术研究院、社科院、书法家协会以及23个省、自治区、市(县)文化厅(局)和相关单位的6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文化部外联局牵头成立了履约报告撰写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国于2011年初正式向联合国[注: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我国政[注: 国政 拼音: 解释: 1.国家的政事。 2.古代官名。即正卿。-guozheng]府《公约》履约报告。报告包括中央政府[注: 中央政府centralgovernment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对称。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行政工作,集中掌握国家的国防、外交、财政、内政等行政职权。]履约报告和香港、澳门[注: 澳门是中国所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位处珠江口以西,由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以及路氹城四个部份所组成,东面与香港相距30公里。]特别行政区政府履约报告以及26个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保护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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