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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2)

时间:2011-06-18 10:29:18  来源:不详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注: 春秋时期,始于平王东迁。他得名于鲁史《春秋》 。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急剧变化,政治局面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层出不穷,学术文化异彩纷呈的一个变革时期,是中华古代文明逐渐递嬗为中世纪文明的过渡时期。]上》:“夫人[注: 不同时代的夫人指代不同的内容。-furen]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注: 戴礼,字说用,江苏兴化人,工花卉,师李鱓。-daili]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注: 诗》今文学派之一。指汉初燕人韩婴所传授的《诗经》。西汉初传《诗》者有鲁、齐、韩、毛四家。]外传》说,孟子[注: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主要代表之一。]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注: 韩非[战国法学家],韩非[配音演员]]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注: 势力 拼音: 解释: 1.权力,处于高位而产生的威力。 2.泛指政治?p经济?p军事等方面的力量。 3.方言。犹派头,架子。]。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注: 解释说明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 内容部分 掌传达邦国福庆丧荒事件时的王命;行人出使时,作为随员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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