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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申白:儒家传统与公共交往伦理的培育

时间:2011-08-04 10:28:24  来源:不详
待我们所处的种种生活关系是自然而然的。而在日常的公共生活与公共交往行为方面,人们只有把每一个陌生的公民都当作具有与自己同样政治法律地位的人来对待,才能培育起健康的、在大众实践层面上有效的生活规范来。

 

    一个人如果具有良好的儒家伦理修养,并且比较充分地理[注: 地理(Geography)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地理环境中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地理”一词最早见于中国《易经》。]解了儒学的根本义理在于使人成为一个好人并以此来过一种良善生活,当然不会在理解公共交往伦理和公共交往理性方面发生困难。因为,一个这样的人即使经济社会地位优越,也不会去炫耀这种优越而蔑视其他公民。相反,他会充分认识到他的此种优越地位是受惠于社会,并且会谦逊地对待他身边的陌生人,自然地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而且,他还会主动地实践,努力使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的状况得到改善,使社会的状况得到改善。

 

    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在日常践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领悟儒学的基本义理精神,尤其是,如果他在私人交往生活方面有时做得好,又常常由于不良习惯或不能持之以恒地践行而做得不好,就可能常常在[注: 常常在(?—?),康熙帝嫔妃之一。葬清东陵之景陵妃园寝,其余不详。]怎样恰当地对待其他陌生的公民这件事上做不好。因为,儒家伦理在私人生活方面还在内心对他有所约束,在公共交往生活方面则不对他构成清清楚楚的约束。所以,如果在公共交往生活中我们今天需要一种普遍的、对多数人都有效的生活规范,我们似乎不能直接地从儒家伦理中来引申它们。

 

    我们需要基于儒学的基本义理与儒家伦理的实践教化精神,吸纳地发展一种每个人都作为在政治与法律意义上平等的社会成员来过公共交往生活的伦理观点与精神,并由此培育健全公共交往伦理这种生活规范。把每个人都当作在政治法律意义上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是一个“中间性”的观点,但是,使它成为人们的共识对于培育健全的公共交往生活的实践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思想与观念条件。在大众实践上,健全的公共交往生活需要这样一个“中间性”的原则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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