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我省近期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侧重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传承人,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没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进行申报;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而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则暂不予推荐申报。(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