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拥有丰富的古籍资源。据初步调查,陕西省现存古籍达5万余种、160余万册,这些古籍具有非常重要的文化价值。
陕西省存藏古籍也存在许多令人堪忧的问题,如古籍的存放条件不够完善,保护经费不够充足,古籍自然老化严重,古籍文物保护被边缘化等。对此,陕西省于1983年成立了古籍整理专门机构——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并赋予其组织、指导、协调、规划全省古籍整理工作的职能。进入21世纪后,陕西省又成立了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古籍整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的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呈现出稳步有序、扎实推进的新的发展势头。
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在财政经费逐年增长的同时,陕西省还动员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到古籍保护中来。截至2011年3月,陕西省24家单位的149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陕西省图书馆等5家单位成为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为使古籍保护得到法律的支持,陕西省还将出台《陕西古籍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古籍保护的意义、方针和细则,建立古籍管理保护责任制。该条例将与《陕西古籍总目》等项目实施相配合,要求各古籍存藏单位制订具体的保护办法;对所藏古籍进行清理分类,登记造册,并逐步建立全省古籍目录计算机联网制度。
建立专门的古籍博物馆
陕西省存藏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保存好的古籍(稀世珍品类、破损较为严重者),主要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扫描、数字存储、缩微胶卷、影印等方式传承,如影印的《大明[注: 1. 《诗·大雅》篇名。为周人叙述开国历史的诗篇之一。叙写周王季与太妊的结合,乃生文王;文王娶太姒,复生武王。文王在殷商不能号令四方的情况下,得到诸国的归附,最後写武王伐商功成。]一统志》、《宗镜录》等;第二类是供科研、教学用的古籍,主要是做好标点、断句、校勘、注释及研究工作,并予以出版,如稿本《张澍遗著》、孤本《史拾》校注及《小尔雅汇校集释》等;第三类是直接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古籍,主要是进行详细的校勘注释,有的还要进行白话翻译。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陕西省先后整理、出版了《全唐文补遗》、《长安[注: 长安 长安,意为“长治久安”,现今西安城的旧称,是我国七大古都之首。与开罗、雅典、罗马并称“世界四大古都”。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10世纪左右,]史志丛刊》、《陕西金石文献汇集》等1000余种图书。
多年来,西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为陕西省的古籍保护工作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