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10月25日 清政府与法国[注: 法国(La France),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签订《中法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条约》
1860年10月25日,清朝钦差大臣奕忻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京签订《中法北京条约》。此约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是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注: 鸦片战争(Sino-British Opium War),中国近代史上一共有两次鸦片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的不平等条约[注: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承认《中法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赔款增加为800万两;归还从前没收的法国天主教产。签约过程中,担任翻译的法国传教士[注: 传教士基本指的是是坚定地信仰宗教,并且远行向不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