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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师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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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3 9:13: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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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其主要教学(讲习)形式,即所谓“朋友聚会一番,精神收敛一番,讲论一番,道理开发一番”,这对于以做人教育为主的书院来说,更是如此。 相对于《白鹿洞教条》的微言大义,《程董二先生学则》则具体到了书院师生的日常起居和行为规范。如“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必专”等,其好处是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但未免琐细,流于形式,容易使人舍本逐末。所以朱熹在审定时似乎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是“古人小学之遗意”,用来约束一下孩童还差不多,如果用来规范成年人,就不免过于浅陋了。 明清两代,沿袭宋代书院讲学风气,天下才俊依聚山林,励志清修,“濂洛诸儒此集成,虚堂遥应四山鸣”,书院教育遂有了较大的发展,渐渐成为当时教育的主流。对于化育人才、砥砺气节、涵泳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清书院普遍重视学子修身进德,因此,选聘师长,最看重的一条就是道德操守。清代学者戴震[注: 戴震(1724—1777),字东原,安徽屯溪人。他既是乾嘉考据学久负盛名的“皖派宗师”,又是在儒学内部最早批判“以理杀人”的思想家。]说:“讲学砥节,相语以道德,相勖以恭行。自宋以来,书院之立,咸若是。”可见,如果不是德高望重的硕儒,是很难成为书院士子们的人生导师的。 清代豫南书院对于教师师德订有四条规范:其一,敦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以端本原也;其二,勤研讨以践实学也;其三,重师友以求夹持也;其四,谨交游以遵礼法也。其中第三条,还特别要求教师能够与学生“同堂共学,朝夕追随,赏奇析疑,互征心得”,强调教师与学生要在一起互动交流,自由探究学问,教学相长,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亦名教中活泼泼地也”。 群玉书院中专门设有“亲师斋”,其铭曰:
“主善为师德业所资,狎而敬之,畏而爱之,亦趋亦步,朝斯夕斯,熏陶既久,其益无涯。” 教师要抱一颗慈爱之心,使不听话的孩子能够敬重你,胆怯的孩子能够喜欢你,一天到晚都愿意追随你、亲近你。用你高尚的人格长时间地熏陶滋养着孩子们,将会使他们终生受到教益。这样的师德标准,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令人向往不已的。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26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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