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陈鲁民:靠不住的记性
杨建民:曹靖华与《铁流…
陈鲁民:文人的背功
仲伟民:中国学术期刊现…
吴为民:释“比丘尼统”…
陈鲁民:文化人要树立“…
吴建民:行政不要过多干…
陈鲁民:秀才醉了
华裔吉他演奏家叶登民:…
孙英民:曹操墓在保护前…
最新热门    
 
黄朴民:古司马法与前《孙子》时期的中国古典兵法

时间:2011-12-16 9:40:17  来源:不详
及”,“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迟速不过诫命” (参见《司马法·仁本》、《尚书·牧誓》等)。主张在战争善后上,“服而舍人”,“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司马法·仁本》)。这一系列军事原则在指导当时的军事实践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军事思想的构筑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像《孙子兵法[注: 《孙子兵法》-《孙子兵法》又名《孙子》、《孙子兵书》、《吴孙子兵法》、《孙武兵法》、《孙武兵书》等。是中国古代的兵书,作者为春秋末年的齐国人孙武(字长卿)。]》中所说的“围师必阙,穷寇勿迫”等用兵纲领便是从“古司马兵法”相关原则中脱胎而来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西周时期[注: 西周时期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朝代 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姬发灭商后所建立。建都于宗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部),由于周朝后来将都城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称东周,所以称这一时期的周朝为西周。](一直延续到春秋中期)的军事思想,其载体形式主要表现为“军法”,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兵法”。所谓的“军法”与“兵法”的区分,也即“广义的军事艺术”和“狭义的军事艺术”之别(参见李零《吴孙子发微·前言》,中华书局,1995年版)。“兵法”主要是指“用兵之法”,重点是有关作战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方法;而“军法”则多带有条例和操典的性质,即中国古代以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条例规定,包括军赋制度、军队编制、军事装备条规、指挥联络方式、阵法与垒法、军中礼仪与奖惩措施等等。它们一般属于官修文书的范围。虽然这中间也包含有具体用兵之法的内容,但是与大量的典章法规成分相比,实属零散和稀少。由于它们是殷周礼乐文明在军事领域内的集中体现,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军礼”。这种“兵法”包容于“军法”之内,未曾独立成为专门军事艺术的情况表明,在西周时期,军事思想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却远远未臻于成熟,而这又是与当时整个军事学术进步的基本状态相适应、相同步的。

 

    西周时期,文献典籍“皆官府藏而世守之,民间无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兵学典籍系由官方统一编纂,专职传授,而非个人的创作。这类文献泛称为“司马兵法”,亦即司马之官治军用兵法典法令的总称,作为类名,它不是某部军事典籍的专指。先秦时期[注: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221年)先秦是指秦朝建立之前的历史时代。经历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等历史阶段。  在长达1800多年的历史中,]一切官方军事文书(法规、条令、条例)都属于“古司马兵法”的逻辑组成部分。这些文献内容十分丰富,流传颇为广泛,至少在两汉时期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