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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互嵌:乡村社会秩序的又一种类型

时间:2011-12-16 9:40:24  来源:不详
[注: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多数区域依赖于塘堰这样的中小型水利,修建和维护这些塘堰是乡村中主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活动,它往往小于或超出宗族的范畴,呈现出相对独立的运行特征。4市场中心。农产品的多样性和逐渐商品化,遍布两湖各地的小集市“场”、“集”,既是乡村货物交换和流动的主要场所,也是跨宗族、跨聚落进行信息交流和乡村议事的“公共空间”,从而形成以集市为中心、辐射周边聚落的市场圈,维系着不同宗族间的物资、信息以及社会交往。两湖地区乡村的四个中心,相互独立且自主运行,呈现出多极化的状态。

 

    尽管我们可以发现各个互不统属中心的清晰逻辑和诸如乡政与宗族间的相互竞争状态,但在不流动的乡村社会中,各个中心又相互交叠,互相融通与利用,呈现出互嵌的状态。首先,多中心价值共融。各个中心都是以乡民为对象,满足社会不同层面、不同尺度的需求。在共享儒家的基本伦理时,吸收、强化和发展其中心的价值观,如宗族组织对乡政的忠诚和义务,强化乡民对国家的服务。其次,多中心资源共享。在乡村中,各个中心在开展活动、完成自己的职能时,往往借助其他组织的网络,如乡政要常常借助宗族组织,大型的水利修建也利用乡政的力量等。再次,多中心权威共享。在两湖乡村中,乡政首领、宗族领袖、水利组织者和市场协调者,要么来自于同一群体,要么本身就是同一群体。这些精英以不同的身份主持着乡村几乎所有的公共事务,充当各个中心的共同权威。所以,两湖地区乡村社会的多中心就像形状各异、大小不一的不同板块,共同融于以乡村精英为轴的场域上,尽管各自轮廓仍现,但却相互渗入,难以分离。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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