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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个人诚信这三者关系中,何者是关键呢?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信用制度的执行者、维护者与示范者,这就决定了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政府诚信的本质是政府对社会与公众的承诺,政府诚信的基础则是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政府诚信体现为制度本身的稳定性和政策本身的预期性。如果政府本身缺乏诚信,不仅政策的预期性由此丧失,而且制度的稳定性也被怀疑。
唐代政治家魏征曾经指出:“言而不信,言无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贞观政要[注: 《贞观政要》-《贞观政要》十卷,唐吴兢撰,约成书于唐开元八、九年。是一部政论性的史书。这部书以记言为主,所记基本上是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臣下魏征、]·卷五·论诚信第十七》)话虽简约,却道出了政府诚信问题的重要性。假如一个政府不守信用、缺乏诚意,其行政行为往往是“一阵风”或“运动式”,公众怎么可能真诚地信任政府?倘若政府奉行“公司主义”与民争利,公众怎么可能心悦诚服地遵从政府政令?
政府诚信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时值中国加入WTO十周年,当年的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再次强调:“如果不迅速建立诚信体系,我们在入世后新建的规则体系可能就会坍塌。而要建立一个国家的诚信体系,首要的是政府的诚信。”(12月1日《南方周末》)政府官员可以“花开花落”,政府诚信却不能“云卷云舒”。政府诚信的建立有赖冰冻三尺之功,政府诚信的丧失只需杯酒谈笑之力。殷鉴在兹,尤应戒惧!(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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