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深入调研后,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统一“名人”的划定标准,对名人故居作出相应的界定。
让群众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名人故居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科学、规范、有序的保护和利用名人故居。
切实改变“只保不修”的状况。拓宽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性开发,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对名人故居保护的援助。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不能单纯与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结合,要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去发现隐藏在故居中不为人知的珍贵细节,寻觅到故居独特的文化价值,设法再现故居主人独特的文化氛围和生命氛围,从而丰富故居的精神文化内涵,也就容易引发人们了解故居了解名人的兴趣。建立和健全与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人才队伍,是加强名人故居保护的重要措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