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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梁林故居被拆院落曾被鉴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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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1 12:09: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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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认定“梁林故居”?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谢辰生表示,名人故居与古建不同,古建筑的意义在于建筑本身,但“梁林故居”的价值在于梁思成和林徽因先生曾经在这里居住生活过。无论是租住,还是自己家的房子[注: 住宅是提供人居住的房屋。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为民间信仰的风水区分由于生人居住;称阳宅、以别于已经身故入土之阴宅(墓)。],只要认可梁林曾经在那里生活过,那这里就是名人故居,没什么可质疑的。 至于名人故居的保护范围,要看文保部门做出的正式认定。只要“梁林故居”的原基址未变,保护和复建就有意义。 拆除故居是“落架维修”? 谢辰生表示,从未有文物“维修性拆除”这一概念。如果是“落架维修”,应该在建筑“落架”前,留下详细的图片和图纸资料,每一块砖瓦材料,也要进行编号。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梁林故居”被拆是“落架维修”,拆除单位应尽快出示“落架”前保存的各种房屋资料,以及“落架”对维修现场的保护证据。 对于担心房屋易出险情,“落架维修”这一理由,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也不能认同。她说,根据住建部现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而“梁林故居”被拆前,她曾多次去看过,没有发现故居周边贴有危房通知书。她希望看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依法作出的“梁林故居”危房鉴定报告。 此外,曾一智表示,《文物保护法》对各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因此,即使“梁林故居”出现险情,也要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抢险加固,而不是拆除。 违规拆除负何种法律责任? 1月27日晚,北京市文物局已责成东城文委依法追究拆除“梁林故居”单位的责任。那么拆除“梁林故居”究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说,《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3项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保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何戍中解释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的,应该是私拆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单位的主业资质。 谢辰生则呼吁,如果政府部门认定拆除“梁林故居”的行为违规,应尽快对拆除单位依法问责。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王佳琳 魏铭言 王荟 仲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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