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欲不逾矩”的美德自觉。
“人不知而不愠。”每个人都会因为个体因素的差异而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站点”和审视生活的视角,以及由此绘制出的独一无二的生活。剥夺他人主导自己生活的权利,是不仁道的霸道。儒家不为不仁之事,这是对他人主导自己生活权利的尊重。
《论语》中说:“君子和[注: 阳甲-阳甲在甲骨文中称象甲,姓子名和,是中国商朝第十九位国王,前任国王祖丁之子,后任国王盘庚之兄,定都于奄。《今本竹书纪年》称阳甲在位时曾西征丹山戎。]而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质,每个人的坚守,都是他根据自身特质权衡的结果。面对他人对“不同”的坚守,儒家文化的相处方式是:与之和。儒家不强行他人改变以适应自己,若不改变就与之敌。君子和而不同,是对他人特质的尊重。
对于他人坚持与我的不同,儒家对内恪守本分,不越位,不夺位;对外不强迫,而是尊重。事实上,任何强迫,即便成功也是暂时的,生命还要按照他自己原来的逻辑去延续。强迫只能造成人与人关系的紊乱。尊重的美德可以很好地协调人[注: 《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设下士二人,下有史、徒等人员。掌调解民间怨仇。规定因过失杀伤人或鸟兽者,集众调解。杀人者如因赦得免,令其远行,以避被害者亲属。]与人的关系
“信而后劳其民”、“信而后谏”——儒家用诚信协调官与民、君与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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