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层面。指一个文化体系的静态构成,通常包含四个基本的层面。按照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显到隐的顺序来说,这四个层面大体是:
(1)社会风俗、行为习惯、实践风格层面,即通过人们的共同行为表现出来具体面貌,包括在器物、饮食、服饰、宗教、艺术等日常生活习俗方面表现出来的具体样式和特征。这是每一个文化体系自身历史地形成的实际形象;
(2)规则规范体系层面,即在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中被认同和遵循的导向、分寸和界限,如道德规范、法律体系、经济和政治[注: 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它通过要求和引导人在任何事情上“怎样去做,不怎样去做”,来显现和保持一种文化体系的性质和特征;
(3)社会(共同体)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层面,即人们怎样组织起来,怎样分担生活的权利与责任,如何行使并监督权力的整套方式和程序。这实际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利益关系的结构和秩序的体现,主要表现于经济和政治的基本制度、体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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