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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难断“自家案” 法律专家称知产法隐忧多

时间:2012-4-10 20:26:06  来源:不详
中新网4月10日电 一方面确认权利,另一方面又“允许继续侵权”,这种的现象虽匪夷所思,却的确发生了。日前(2012年3月20日),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朝阳[注: 朝阳区-朝阳区位于北京市的东部,西与东城、崇文、丰台、海淀区相毗邻,北连昌平、顺义,东与通县接壤,南与大兴县相邻,全区面积470.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4米,是北京市城近效区中面积最大的的一个区。]区法院判决确认《神探狄仁杰[注: 字怀英,生肖虎,汉族;唐代并州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南郊区)人;唐(武周)时杰出的政治家,武则天当政时期宰相。-direnjie]》(第一部)的剧本著作权归属东阳[注: 东阳市-东阳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属金华市,面积1739平方公里,迄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素有“婺之望县”、“歌山画水”之美称,被誉为著名的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和工艺美术之乡。]荣煊影视公司,而非该剧原任编导钱雁秋。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也在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钱雁秋等人编导、东阳青雨影视公司制作发行的《神断狄仁杰》对《神探狄仁杰》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钱雁秋、东阳青雨影视公司等赔偿东阳荣煊公司80万元及道歉。但同时,判决却并未阻止侵权的《神断狄仁杰》继续发行。多年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研究的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勇在其律所新浪博客上公开发表文章(《详解中国影视剧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法律问题》),认为核心问题是,立法滞后,执法、司法力度较弱,势必加剧影视行业不公平竞争的局面,最终必将影响文化产业发展。 
  据了解,脍炙人口的118集连续剧《神探狄仁杰》(1、2、3部)从2004年播出至今,不仅掀起了中外文化产业的“狄仁杰热”,还引出了另一个“搭车者”《神断狄仁杰》。这个由东阳青雨影视公司投拍、钱雁秋编导的“搭车者”,在片头、片头推出方式、演员阵容、主要人物造型、画面风格、服装服饰、核心道具、配乐、主题曲、片头片尾音乐与《神探狄仁杰》完全一致,如果不考虑情节,观众无法正常区分两部电视剧。《神断狄仁杰》相关故事完全从《神探狄仁杰》故事脉络继续演绎。相关市场宣传也称《神断狄仁杰》是《神探狄仁杰》的第四部,使广大观众也以为这就是《神探狄仁杰》系列作品的延续。
  《神断狄仁杰》借此获得的市场成功,不仅严重损害了为打造这一品牌剧付出了近十年艰辛和巨额资金支出的东阳荣煊公司权利,影响了其制作发行真正的第四部续集,还遗留给社会各方在概念认识上的种种误解,难以消除。为此,东阳荣煊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引出了上述的判决结果。
  作为东阳荣煊公司代理人,李志勇律师认为,此案凸显法律过于原则和落后,导致适用法律困难。
  “首先,该案《神断狄仁杰》是《神探狄仁杰》电视剧的续写,很难认定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犯《神探狄仁杰》电视剧改编权的行为,无法获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李志勇说,“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于1993年。当时,文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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