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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音乐价值几许圈内外一片迷茫

时间:2012-4-26 10:14:06  来源:不详
昨天,《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举行,有网友“直播”爆料:“宋柯和版权局领导激烈对骂”。“哪有什么对骂,大家都挺平静,只是有些思路还是不同。”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宋柯,他坦言,“还是那最扎眼的几个条款。” 
  到底是什么问题?就以大家熟知的歌曲《春天里》为例,按照还在征求意见中的《著作权法》草案第46条和第48条规定,创作人汪峰在出版了这首歌三个月后,旭日阳刚只需要向音著协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无限次地演唱这首歌。甚至不需要发个短信告知汪峰,更无须征求其同意。
  音乐人[注: 乐人 拼音: 解释: 1.古代指掌管音乐的官吏。 2.歌舞演奏艺人的泛称。-leren]不爽:音著协没让创作者满意过
  昨天下午5点,记者打通宋柯的电话。谈及网友疯传的“吵架事件”,他一笑置之:“没吵没吵,其实有机会参加这个通气会,我已经挺荣幸了。”
  唯一让宋柯觉得遗憾的是,作为参会代表,音乐人还是太少了,“就我和另外一个作曲家。这样的意见表达,有可能显得单薄。”
  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对第46条、48条等之前草案中争议颇大的条例,进行了逐个解读,宋柯觉得:“相关部门还是有思路的。但从草案来看,对唱片公司明显考虑不周。”
  至于音著协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宋柯的态度显然不太友好:“过分强调它的作用,什么都让它大包大揽,等于没有给权利人留有权利嘛。”
  这也是昨天“场外”音乐人们一致的立场。音乐人莫凡说:“管理版权,创作人都会委托自己最信任的第三方。”以他自己为例,EMI就常年在负责其版权事宜,“我从来没想到过加入音著协,因为它从来就没让创作者满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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