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9日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 盛宣怀[注: 盛宣怀(1844.11.4—1916.4.27),字杏荪,又字幼勖。江苏常州武进人。清末政治家、实业家。其一生创造了中国的诸多第一,是洋务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接受四国贷款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全国铁路干路收归国有,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商办的干路由国家收回。消息传出,全国震动。
收归国有的铁路线包括: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至汉口的京汉线、汉口至广州的粤汉线、北京经张家口至恰克图[注: 恰克图,俄罗斯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南部城市。在俄蒙边境,原属中国。1728年中俄在此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并划定两国以恰克图为界。]的京恰线、北京经齐齐哈尔至珲春的东干线和成都[注: 成都市-成都市,简称“蓉”,别称“锦城”、“锦官城”,自古被誉为“天府之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中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至汉口的川汉线。其中,川汉铁路从1903年起,经四川绅民极力争取,至1907年经清廷批准改为商办。到1909年,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其宜昌至万县段已经动工。粤汉铁路修筑权则在湖南、湖北、广东绅民争取下,于1905年从美国全兴公司购回,此后,3省绅民大举筹款,并开始自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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